早孕做b超对胎儿有影响吗

时间:2017-09-04 00:46: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早孕做b超对胎儿有影响吗?孕期做B超检查是一种无损伤无痛苦的检查方法,对于胎儿的情况也可以清楚显示出来。例如胎儿的肝脏、肾脏、胃、膀胱、心脏以及胎头和脊柱,都可以在B超仪上显示。医生通过B超诊断仪可观察到胎儿各孕期的活动状态,晚期妊娠时胎儿的呼吸,胎儿吞饮动作以及有规律的胎心搏动。B超测量胎儿的数据,往往可以测算胎儿与孕期是否相符,可以观察胎头方位,确定生产方式,胎盘成熟度及羊水量等,还可以判断有无胎盘老化。

  通过做B超,可以在产前检测出一些胎儿畸形,以便在产前给予及时处理,保证优生。一般来说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病毒感染:特别是在早孕1~2个月的时候,如在此期间屡次感冒或染有其它病毒引起的疾病,常常导致胎儿发育上的缺陷。

  (2)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有些药物能造成胎儿四肢短小畸形,还有些药物会影响胎儿骨骼、牙齿的发育。

  (3)夫妻双方生育年龄较大,生殖细胞老化,可导致无脑儿、脑积水胎儿。

  (4)近亲结合,家庭中有囊肝、多囊肾等遗传病者,往往会造成胎儿的缺陷。

  (5)早孕期间接受放射线照射者,亦有产生胎儿畸形的可能。如有以上类似情况者,应提出检查B超的申请。

  B超对人体或胎儿有害还是无害,关键在于超声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的超声剂量的高限叫阈值。就是说,当产科使用的B超剂量小于阈值时,它是无害的,反之大于阈值时,则可能会产生有害的效应或损伤。目前临床上的超声波有诊断超声与治疗超声之分,就剂量而言,治疗超声对人体是有一定的损伤或影响的,而诊断B超,在正规的医院,在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医生或技师操作下,B超仪器功率和照射时间都会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至于对人体或胎儿造成损害。

  超声波的剂量除了与仪器的功率大小有关外,另一重要问题是辐射时间。一般认为妊娠三个月内应慎做B超,但若临床诊断需要,还是可以做B超的,否则延误诊断,对有问题的胎儿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

  有些孕妇过分关注腹中胎儿,隔三差五便到医院检查一次;也有些孕妇害怕B超检查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而拒绝做B超。从检查的必要性及经济的角度考虑,正常妊娠检查以两次为宜。第一次检查在妊娠20周左右,重点在于排除畸形。因为此时羊水相对较多,胎儿在宫内有较大的活动空间,做B超有较好的对比度,可以对胎儿从头检查到脚,能清晰地看到胎儿各个器官,特别是四肢易显示。

  第二次检查在妊娠后期(28周以后),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状况及胎盘有无异常等,还可以帮助医生确定胎位。

  如果妊娠不正常,就需根据病情决定B超检查的次数了。例如羊水过多时,可能要在治疗前后经常重复测量羊水量;又如妊娠超过40周后,每周可能需要1~2次B超检查,以测量羊水量及评估胎儿在宫内的状况。

  首先,孕早期(特别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做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1。阴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2。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3。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孕早期B超检查一般放在孕10~13周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 1。孕20周左右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2。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3。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通过脐血流了解胎儿安危。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1。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2。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3。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4。母体酒精中毒;5。高龄孕妇既不正常孕产史;6。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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