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效果超预期

时间:2019-04-18 23:40:1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本报北京讯 (记者陆悦)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医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吹风会上介绍,到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全面启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截至4月14日24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城市采购总量达4.38亿片/支,总金额达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中标药品质量和供应得到保障,使用量超出预期。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试点地区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价格有些降幅达到96%。

  “4+7”试点实施后,出现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同一药品价格差距悬殊的情况。对此,陈金甫认为,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4+7’药品集中采购切中了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11个试点地区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他表示,4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作出部署,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

  在短缺药供应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去年我国重点解决了一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供应问题,国家药品监管局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药品的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推动建立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工信部牵头组织认定三个联合体作为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可保障大约60种易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持续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国家卫健委曾出台文件明确,要在2020年建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曾益新介绍,今年内这个系统就能建设得比较完善,能敏锐、及时地发现出现的药品短缺情况,及时监测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情况。近期还要进一步拓展监测功能,如药厂停产、原料药生产等情况,以及建立停产报告制度。同时,还要建立用药清单,保障原料药的供应,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进一步提高药品的研发能力和仿制生产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形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药品短缺问题。”曾益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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