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鞋”转战国产品牌 暴涨31倍当心“鸡飞蛋打”

时间:2021-04-13 09:00: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近日,在一些网络电商平台上,部分运动鞋被“炒”出原价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炒鞋”行为是否违法,它存在哪些风险,记者采访专家进行了解析。

“炒鞋”炒出10倍高价

近年来,“炒鞋”成为一种新的潮流,所谓“炒鞋”,就是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炒作的方式,哄抬某品类或某款鞋,人为造成供需关系不平衡,以奇货可居扰乱市场为代价,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一些专业“炒家”低价买进某些品牌、型号的运动鞋,再高价卖出,一出一进之间,甚至可以将某些运动鞋炒出原价几倍、几十倍的高价。

据媒体报道,在一些专注做潮牌的购物平台上,发售价仅1499元的“李宁韦德之道4全明星银白款”,被卖家挂出48889元的高价,是原价的31倍。发售价499元的“安踏哆啦A梦联名休闲板鞋”,成交价格涨了6倍,达到3199元。随后,相关购物平台发布声明称,对20款存在卖家所标价格波动较大问题的球鞋,做了下架处理,并对3名涉嫌恶意影响商品标价波动的卖家采取封禁措施。

记者在一家潮牌购物平台上看到, 部分运动鞋显示“该商品已下架”,查询其历史交易发现,这些鞋的价格曾有过较大变化。如一款颇受欢迎的“李宁BadFive长安少年 限量惟吾Pro 灰褐色”,2020年秋季的发售价格仅为699元,其后在2020年12月价格在1800元--2499元之间浮动,从3月11日开始一路上涨,到3月29日最高涨到6999元,上涨了10倍,到下架时,价格大约在5600元左右。

在部分国产品牌运动鞋因炒作高价受到舆论关注,被平台下架的同时,一些国外品牌运动鞋还在继续炒作。记者在前述潮牌购物平台上看到,耐克旗下的一款 Jordan DIDR的“潘玮柏同款 DIDR x Air Jordan1 High OG 白灰#说唱同款”运动鞋,2020年6月26日其发售价格为1.8万元,目前最新售价为47859元,记者查询其历史售价,长期维持在5万元以上的价格,甚至曾一度卖出过8.68万元的高价。

“炒鞋”背后的利益合谋

其实,早在两三年前,“炒鞋”现象就已经出现。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发布《警惕“炒鞋”热潮 防范金融风险》简报,指出“炒鞋”平台实为击鼓传花式资本游戏,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金融违法问题,要求各机构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此类风险。

为何“炒鞋”现象能够长期存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炒鞋”的本质与炒房、炒黄金、炒虚拟币等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营销手段。他表示:“这其实是一种囤积居奇的行为,通过非消费模式大量购买,在供需关系抬升价格后,再利用供需关系和价格的时间差,进行销售套现。”

朱巍表示,“炒鞋”以及类似的“炒盲盒”“炒化妆品”行为,往往依托于社交电商,品牌商与销售商,以及专业“炒家”通过提前布局,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收益。一些平台打着“社交电商”的旗号,实际上干的却是从事多层级、拉人头营销的生意,此类营销模式,不以销售为主要目的,虚抬价格目的在于方便增加多个层级。分销商购买的目的也并非为了销售,而是为了继续拉人头,收取佣金、人头费、会员费等费用。

品牌商也愿意通过炒作某款爆款,再配合限量款、经典款、纪念版等方式抬高个体商品价格。一则能够扩大自营规模,或者通过分销分成比例的方式盈利;二则能够强化品牌效应,并且映射到其他同系列产品上,相比赞助赛事、提高品质等方式,炒作的方式来得更快,成本更低;三则打通互联网销售渠道,一般网上销售因减少了中间商的层级,导致价格偏低,对线下实体店冲击比较大,但通过互联网爆款的方式,不仅不会降低价格,还能溢价销售,因此炒作网络爆款非但不影响线下其他款销售,还能够实现线上线下两条线并行;四是增加爆款生产数量,利用增量来扩大线上销售团队规模,最终达到渠道变现。

“炒鞋”行为涉嫌违法

“炒鞋”行为是否违法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告诉记者,要分两个层面看这个问题,首先,鞋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的,所以即使价格很高,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

“但是要注意的是,经营者销售这些商品时不能从事价格违法行为。”赵占领对记者说:“如果存在三种情形,就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分别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方熠智表示,平台或者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梦丹表示,基于市场合理需求,供需不平衡而引发的“炒价”且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可以予以一定容忍度。但如果供需和价格系人为哄抬、营销造势而生,则可以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肆意哄抬商品价格的行为主体,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平台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市场调节价,理应结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监测,一定程度下有必要进行平台干预并责令调整,以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而非借助“炒价”来吸睛引流。商家应严格执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定,不得作出虚假发布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散布涨价以此哄抬价格等不当价格行为,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跟风“炒鞋”风险高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参与“炒鞋”面临着更多的风险。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勿将“炒鞋”当投资,投资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将较为困难。倡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鼓励勤俭节约风尚,自觉抵制各种炫富式消费,扼杀由“炒作”风潮中滋生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表示,对炒鞋者来说,“炒鞋”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售假风险,部分“炒鞋”平台在提供鉴定服务的同时,也进行销售,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此外,部分平台之前推出的“云炒鞋”,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将难以追责。二是市场泡沫破裂所带来的风险,部分炒鞋者盲目地冲进“炒鞋”市场,并通过分期付款、借贷等杠杆方式购入鞋子,一旦“炒鞋”市场泡沫破裂,将对炒鞋者的偿还能力造成影响。三是无法提现的退出风险,“炒鞋”平台的运营如出现问题,其提现功能往往也会受到影响。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消费者在参与“炒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比如商家欺骗消费者、夸大某个商品的价值,把非限量款鞋说成限量款;参与“炒鞋”的卖家在收到钱之后不发货,而交易又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卖家的真实身份,难以维权。总体而言,消费者需要提防参与“炒鞋”时所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防止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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