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台州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

时间:2020-01-29 10:29:1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通告!台州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7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省政府通知,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00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区内所有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椒的人员,各街道(镇)、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街道(镇)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区域内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省政府通知,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00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区内所有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所有各类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线下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暂停儿童健康体检、入托体检、“两癌”筛查等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暂用电话访视代替,孕产妇产前检查需事先电话预约。( 预防接种可联系:黄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斌89195027;其他事项可联系黄岩区妇幼保健院王帅18658696236

四、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黄的人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六、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区域内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路桥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市场不得于2月9日24:00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市场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任何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种集会、聚会、演出、同学会等人员聚集活动,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路的人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玉环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省、台州市相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市内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之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暂停儿童健康体检、入托体检、“两癌”筛查等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暂用电话访视代替,孕产妇产前检查需事先电话预约。(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总院:网上分时段预约;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总院:87456120/81748111;市中医院:87255409;市妇幼保健院:89929885;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坎门分院:89903329,大麦屿分院89911721)

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8号令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省政府通知,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00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临的人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镇(街道)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区域内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温岭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的通告(第6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按照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线下培训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温岭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五、请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少外出,不上门拜年,不聚会、不聚餐,提倡与亲朋好友电话拜年、微信拜年、网络拜年。

六、机关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

请广大市民知悉上述内容,遵守相关要求,恳请相互告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恭祝您佳节安康。

特此通告。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第5号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线下培训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

三、各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商家等要主动担起社会责任,做好外地籍员工解释和劝说工作,告知外地籍员工在未接到通知前暂不返仙。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仙居的人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请广大群众知悉上述内容,遵守相关要求,恳请相互告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省政府通知,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各类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县内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近期拟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天台的人员,由所在企业、学校等负责做好劝导工作,暂缓返回天台。对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近期返回天台的人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区域内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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