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疫情保卫战,全国这些地方宣布推迟复工时间!

时间:2020-01-31 15:59:4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打好疫情保卫战,全国这些地方宣布推迟复工时间!

【环球网综合报道】1月29日召开的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但疫情仍处于扩散阶段,局部地区有迅速上升趋势,形势复杂严峻。在此背景下,多省市在国务院宣布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的基础上,继续推迟复工时间。

环球网31日梳理发现,截至发稿前,多省市宣布继续推迟复工时间,其中多数省市宣布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部分省市还提到,除复工时间推迟外,复学时间也做出调整,多数省市宣布复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

对于推迟复工时间这一决定,上海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张文宏在接受央视新闻面对面采访时表示,元宵节(2月8日)这个时间点非常关键。推迟复工的这段时间内,城市可以采取各种防疫措施,及时发现发病病人,避免疫情进一步传播。如果时间截点不到,病人开始复工并且四处流动,那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上述各省市政府关于复工时间公告梳理如下:

湖北省

1月29日晚,湖北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透露,经省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上海市

1月27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此外,上海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此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重庆市

1月2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本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河北省

1月30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河南省

1月3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河南省省内党政机关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河南省企业(除防疫物资生产和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复工期限推迟至2月9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延长至2月17日之后。河南省内大专院校开学时间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山东省

1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安徽省

1月2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此外,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站截图)

江苏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8日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27日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1月28日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福建省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1月29日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复工。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省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云南省

云南省委省政府1月29日发布通告,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云南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据通告,云南省内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和培训机构,不得于2月17日之前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1月29日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黑龙江省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槭、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如食品生产、物流运输、超市卖场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29日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相关通知,要求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此外,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区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和开考时间一并推迟。具体开学时间和报名、开考时间,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和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儿童早教中心、托幼等),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自治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30日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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