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大省闽浙出台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负

时间:2020-02-06 15:13: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民营经济大省闽浙出台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负

(抗击新型肺炎)中国民营经济大省闽浙出台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负

中新社北京2月6日电 (龙敏 郭其钰 范宇斌)中国民营经济大省福建、浙江近日出台省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疫”关。

资料图:码头。中新社发 钟鑫旺 摄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福建省5日晚间公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等六方面出台24条措施,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内容包括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一定时间的房租等。

福建省明确,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

短短3天时间内,除了省级层面出台措施外,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三明市等地也分别出台具体措施,鼓励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浙江省5日也出台文件《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浙江将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如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在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小微企业房租,以及加强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

如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针对当前大量防疫物资从海外运往浙江的情况,《意见》提出,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

据悉,《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浙江也均明确了17条政策的相关责任单位。

此外,“民营经济强市”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同日出台“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20条”,将加大对企业的要素成本支持,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企业的税费支持,加大对企业的外贸出口支持。

加大对企业的要素成本支持方面,台州市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各类园区内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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