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官司三度反转 “对华反垄断第一案”中方再获有利判决

时间:2021-08-13 14:33:3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一场历时16年的“反垄断”官司,再度迎来转折。

8月12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美国涉及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重审判决中,两家美国原告公司的上诉失败,“撤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这已经是16年间华北制药第11次发布公告披露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而回顾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官司最早要追溯到2005年。

01 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2005年,美国两家维生素供应商家动物科学产品公司(Animal Science Products)和拉尼斯公司(Ranis Co)一纸诉状将多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告上法庭,指控后者合谋操纵维生素C价格来控制美国市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诉讼中最初的被告包括了当时中国最大的四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华北制药(及其下属维尔康)、石药集团(及其下属维生药业)、江山制药和东北制药。

2000年前后,中国维C企业逐渐在与罗氏、巴斯夫等维生素国际巨头的竞争中胜出,在全球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诉讼的前一年,被告的四家中国企业产能就占去了全球维C产能的约68%,其中85%以上都销往了国际市场。而美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维C消费国,2004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维C占出口总量的31%。

2004年下半年一度上涨一倍维C国际市场价格成了诉讼的直接导火线。原告两家美国维生素供应商宣称,4家中国企业从2001年12月起达成了维生素C出口数量和价格方面的协议,通过价格联盟故意控制产量,造成全球维生素C市场供不应求,借机抬高价格,“导致原告购买维生素C产品的实际价格高于正常市场价格”,涉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

这场诉讼是中国内地企业首次在美国遭遇的“反垄断第一案”,当时便在国内引起了相当的关注。一场反垄断诉讼的失败,不仅可能让中国维C企业背负天价罚单,更可能丧失苦心经营多年的国际市场地位,曾经的罗氏便是前车之鉴。

1999年,美国认定罗氏、巴斯夫为首的数家维C生产企业合谋组成价格同盟罚款8.99亿美元,并连带着将罗氏高管送进了监狱,2年之后,罗氏又接到了欧盟的4.62亿欧元巨额罚单。一系列诉讼失败最终导致罗氏在2002年把将维生素业务卖给荷兰帝斯曼,国际维C市场格局也因此改变。

收到传票后,4家被诉中国企业都展现出全力应诉的姿态。时任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对媒体表示,两家美国公司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轻率的和无理取闹的”,华北制药也在公告中表示“此反垄断诉讼毫无根据。”

诉讼中,原告指控被告的四家中国企业在中国医保进出口商会2001年组织的一次会议中达成价格协议,四家中国企业则并不否认有控制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行为,但主张其行为来自中国法律的强制要求。由此,双方博弈的焦点集中在了中国企业的限量保价行为是否受中国法律所强迫。

2001年11月,为维护外国市场的公平的商品秩序,中国医保进出口商会组织国内主要维C生产企业开会,达成了维C出口数量和最低限价的协议,以规避价格战可能引起的欧盟和美国反倾销调查。此后,该会议成为每年的例会。庭审期间,中国商务部也第一次以非当事人(amicus curiae)”的身份出现在美国法庭支持中国企业方提出的驳回申请。

虽然如此,但诉讼始终无法彻底扭转几家中国企业面临的不利局面。在庭审陪审团裁决前,江山制药、东北制药、石药维生药业先后与原告达成和解,总计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02 反转再反转的判决

孤军奋战的华北制药,也在8年后等来了第一份判决。

2013年,美国地区法院通过陪审团审理判定,被告中国华北制药集团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败诉并须支付原告三倍损害赔偿金约1.53亿美元。陪审团在判决中认为,“中国卖方同意曾操纵维生素C出口的价格和数量,中国政府没有强迫他们采取行动。”

事发后华北制药发布声明表示,该判决严重违背了庭审所展示的事实,对判决结果坚决予以反对,并上诉至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这次上诉也给案件带来了第一个反转。

2016年二审法院基于“礼让原则”作出了有利于华北制药的判决。所谓国际礼让原则是指美国法院在审理反垄断案件等特定案件的审判中,如果外国法和美国法之间的冲突达到“真实冲突”(true conflict),为了尊重域外国家的国家主权和司法主权,则美国法院应适用礼让原则,拒绝对案件行使事项管辖权。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中国法律的确强制要求被告协商定价,削减维C出口数量,因而是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反垄断法双重冲突义务之下导致了被告的法律责任,根据国际礼让原则,美国反垄断法不适用于被告行为,法院对该案没有事项管辖权,撤销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

二审败诉的原告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又一次给诉讼带去反转。

2018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推翻二审判决,下令将案件发回重审。尽管在庭审中美国最高法院破例允许中国商务部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口头辩论,这项“特权”通常只有美国司法部享有。但在最终最高法院的法官以9:0的表决结果推翻了二审法院的裁决,并认为对于中国政府对其本国法律的解释“给予了太多的尊重”。路透社在报道中称此案凸显出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紧张关系,尤其是特朗普政府在其中支持美国公司。

就在外界以为中美之间不断升级的贸易战背景下,案件走向将朝着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方向发展时,剧情再次反转。

美国时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对重审作出判决,第二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驳回了诉讼案,撤销纽约地方法院 2013年做出的责令维尔康公司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国企业对原告三倍损失赔偿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位于曼哈顿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表示,由于中美反垄断法之间存在“真正的冲突”,以及对外交关系的潜在影响,驳回这宗持续了16年半的案件是合理的。巡回法院法官William Nardini在主要意见书中写道,尽管美国有意惩罚外国公司的反竞争行为,但政府可以通过外交和贸易谈判化解其对中国的担忧。

路透社报道称,中方律师Jonathan Jacobson回应称,鉴于中美间的法律的冲突,驳回诉讼是“唯一适当的结果”。原告律师则尚未对判决置评。

华北制药在公告中则表示,判决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这次“胜利”能否给这场16年的官司画上句点尚不可知,这16年间中国维C行业一步步不断扩张,牢牢占据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对华北制药、对中国维C行业甚至可能面临反垄断诉讼的中国企业而言都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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