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形课没效果想退款,美容中心反把顾客告上法庭

时间:2021-03-12 22:42:5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南京女子苏某,在一家美容中心上塑形课,交了 5 万余元。可等课上了一大半,苏某觉得形体没有改变,就想退钱。多次协商不成后,她将美容中心告上法庭。谁料对方在法庭上不愿赔款,还怀疑苏某在网上给他们留过"差评",提出反诉,要她立即删除评论。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鼓楼法院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要求美容中心退款,并驳回了反诉请求。美容中心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6 年 8 月,女子苏某在某美容中心购买了一项塑形服务,一共交了 54988 元。美容中心为她安排了 108 节课,并承诺苏某的形体将会有明显的改善。可苏某连着上了几十节课,发现自己的身形并没有改变,她要求美容中心退还剩余 40 节课的费用。另外,苏某还于 2017 年 7 月在这家美容中心买了一个按摩仪,刷卡付了 15000 元,可等她刚付完钱,家人就告诉她已经买过了,苏某立即联系美容中心,说是不打算买了,要求对方把这 15000 元和之前剩余的课程费一并退还。

  双方为退钱的事情争吵了很久,美容中心人员发现有人在"大众点评 APP "上给他们留了个"差评",怀疑是苏某所为,更加重了矛盾。后来,见协商无用,苏某将美容中心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美容中心人员在庭审时辩称,苏某已经把购买的课程全部消费完毕了,剩余的课程都是赠送的,不应当计算价格。至于那 15000 元的按摩仪,苏某买完后就反悔,虽然可以退款,但她违约在先,应承担 30% 的违约责任。

  除了辩解外,美容中心人员还认为苏某在"大众点评 APP "留的"差评"给他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苏某应立即删除不当评论,于是美容中心人员提出反诉。

  鼓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在美容中心交纳款项、接受相关服务,双方实际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中,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认可已经解除,则美容中心应将苏某已支付的剩余服务费用予以退还。双方对服务项目、总次数及相应价格达成一致,苏某也付过款了,所以应按该价格及服务总次数为依据计算相应退款。庭审中,双方也认可剩余未做的 40 次课程,对应金额为 23812 元。

  另外,虽然苏某购买按摩仪后又要求退款,具有违约情形,但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金额。至于删除"差评"的反诉请求,美容中心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留差评的用户就是苏某,所以不予支持。

  2017 年 12 月 13 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美容中心应赔偿剩余课程费、购买仪器费共计 38812 元;驳回美容中心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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