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撤销中职农村医学专业

时间:2021-04-03 23:02: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国家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根据有关规定,涉及临床医学、教育等高职专科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撤销中职农村医学专业,引导有关学校进一步优化医药卫生类专业结构,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

对于目前中专医学生怎么办,《通知》提出目前的在校生,按所学的原专业名称保持不变,培养至毕业,同时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有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对专业有明确要求的,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新版《目录》和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有关考试相应报考专业清单。

事实上,此前,国家就已发布多项政策对中专医学教育进行改革。

事实上,早在201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

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中,直接”取消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例。

不过,《草案》附则第五十五条提出了设立五年过渡期,在法律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中医药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受限于多种因素,国内高学历的医学人才一直较为匮乏,也成为了制约提升医疗服务的软肋,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为:本科及以上占39.2%,大专占39.1%,中专占20.6%,高中及以下占1.1%;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8.3%、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1%、初级(师、士级)占62.6%、待聘占9.0%,尽管该学人才学历结构已比几年前增长不少,但整体高学历医师人才数量的提升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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