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增加医务人员「带薪休假」、改善休息条件...

时间:2021-10-26 15:01:4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建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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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各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若干意见》中都强调了哪些关爱医务人员的措施,现整理如下:

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若干意见》表示,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尽可能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单人单间的休息场所,确保其休息和隔离需要,休息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管理。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在传染病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落实轮休时间,连续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

保障医务人员正常休假

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应急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优先安排补休,也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落实休假的,按政策支付应休未休工资报酬。

增加医务人员带薪休假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增加带薪休假时间。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

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

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及时按规定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保障医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保力量,全力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安检工作,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配置,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医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保人员培训演练,加强警医联动,切实提高预警防范和先期控制能力。

《若干意见》从薪酬待遇、执业安全及休息环境等多方面关爱医务人员,也希望各项措施早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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