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有人管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引入校外培训机构

时间:2019-11-07 14:03:3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有人管 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引入校外培训机构

原标题: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引入校外培训机构

6日,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消息,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于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意见要求,把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作为服务对象,优先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

服务内容以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等为主,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增加家长经济负担,不得把课后服务情况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比指标。

鼓励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和广大家长积极参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责编:翟静、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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