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小学生被老师打伤,家长质问反被呛:教师是否应具有惩戒权?

时间:2019-11-07 15:33: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多名小学生被老师打伤,家长质问反被呛:教师是否应具有惩戒权?

近日,湖南涟源市,多名小学生家长爆料,自家孩子因写错字遭殴打,有的眼睛被打肿,有的脸被打脱皮。

有家长在群里反映老师下手太重,不能理解,眼看众怒难平,班主任反呛“那你现在就来打我一顿好吧!”

事情被网友爆出,随后被推上了微博热搜。

11月4日,涟源市教育局称,张某系代课教师,已被辞退,并被警方控制。

该事件被爆出后,不少老师有了这样的疑问:老师对学生还有没有惩戒权?

我想说的是,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中小学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当然应该有对学生的惩戒权,惩罚是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途径。

要遏制校园欺凌,就必须把教育惩戒权交给学校和教师。做了错事如果不受惩罚,只会助纣为虐,对学生来说也不例外。

但同时老师们应该知道怎样的惩罚是适宜、合规的,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有教无类,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

而今日案例中,孩子因写错字被老师打伤,从现代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明显就是不适宜的惩罚。

适宜的处罚行为应该是:1、惩罚行为与违规行为相关;2、学生能理解,无歧义;3、非暴力、非羞辱、非折磨;4、无其他不良后果。

从法律角度,未成年人在学校,教师就有临时监护人的角色与责任,孩子在学校期间受到的损害,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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