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家庭纠纷,男子竟用水果刀刺向妻子,致其面部损伤达轻伤一级

时间:2019-11-11 18:45:3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因婚姻家庭纠纷,男子竟用水果刀刺向妻子,致其面部损伤达轻伤一级

夫妻天天在一起生活,时间久了,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出现矛盾不可怕,关键是要懂得如何化解矛盾,不让矛盾升级。一些过激的语言、过激的行为,会加剧夫妻矛盾,最终闹得两败俱伤,加速了婚姻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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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夫妻间矛盾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邓某某(女)医疗等费用人民币二万余元

鹤庆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原系夫妻。2018年11月24日,两人因婚姻家庭纠纷在被害人娘家发生口角,后何某某用一把水果刀将邓某某面部及耳廓划伤。经鉴定,邓某某面部的损伤为轻伤一级,耳廓处的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明知其岳父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邓某某因此支出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三万余元;因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加剧了双方夫妻感情的破裂,双方于2019年10月11日,被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虽然系夫妻关系,但是因何某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邓某某受到损害,且构成轻伤,何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案发时,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和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家是温暖的港湾,是容纳爱的天地。希望大家珍惜身边人,用宽容和理解化解矛盾,不要让曾经最爱的人受到伤害,最后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来源:鹤阳法苑

文: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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