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所持国寿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

时间:2019-11-11 19:46:3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财政部将所持国寿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

又一家国有大型金融机构10%股权从财政部划转至社保基金会。

11月1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称国寿集团)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财政部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部署,决定将财政部持有该公司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下一步,国寿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股权划转的各项程序,最终完成情况以监管审批结果为准。

国寿集团是大型国有金融保险集团,财政部代表国家持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部股权并行使股东权利,持股比例100%。2012年,国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划归中央管理,由中央任命。

国寿集团旗下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601628.SH;2628.HK)、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在此之前,财政部已先后将分别持有的中国太平(0966.HK)、中国人保(601319.SH,1339.HK)、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中国农业银行(601288.SH,1288.HK)、交通银行(601328.SH,3328.HK)等10%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管理运营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9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文,要求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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