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里的传统注册商标,别来无恙?

时间:2019-11-12 14:41:1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网络空间里的传统注册商标,别来无恙?

前言: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其中,与经济生活关联最密切,代表利益最大,最容易被侵权的,当属商标。

网络空间里的传统注册商标,别来无恙?

正文:

上网早的人们都知道,最少在音乐、影视版权、图片、电子书版权等方面,早期的互联网,是给了网民一波又一波免费盛宴的!一时间,世界各国都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凶猛,勿忙立法给予限制。

随着各国立法的跟进,2007年前后,互联网版权领域无法可依的乱象逐渐消停,网络版权侵权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同属知识产权的商标权,并没有同步被足够重视,全球各国的立法机构都对商标侵权网络延伸现象,暂时保持沉默。是不是因为《商标法》对互联网现象早有预见、生来基因周全?免疫力覆盖前三百年后三百年?

我们好好看看,网络诞生前后,注册商标受到的保护别区如下:

一:受保护地域:

有网络前,受保护地域是注册地行政司法管辖范围内;而有网络后,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 ,通过网络,呈现了它的全球性。

画风变成:侵权方,可能来自全球任何一个网络节点!因此,理论上讲,企业必须通过全球注册申请,才能在法律上,有效保护。商标权利保护的成本不可避免地增加。

二:受保护年限:注册和续展年限内,这一点,有网络没网络,没变化。

三:受保护事项:依法查处和打击针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1:未获授权,生产完全相同、高度近似产品,冒用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之后面向市场销售;

2: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使用,或者当作厂商名称使用。

3: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产品改标出售。

4:其它: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恶意申请商标的行为。

上述侵权行为,网上网下,本质上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侵权实施难度、侵权实施成本、被侵权举证难度、执法成本,执法效果均天差地别!

由于网页中图片和商品的视觉与文字描述,取代了传统的商场、门店、橱窗,商品与服务信息的发布成本,远低于传统成本。商标侵权,制假售假的商品传播,由传统的店面、商场,转移到了电商平台和社交软件上来。

社交软件和电商平台近年来飞速发展,网络商品在网店里的上下架,可借助模板程序重复利用,实现一键发布,一键下架。有工期短、难度低、速度快,成本低的明显优势。

由于网页快速可编辑性,商品实现快速上下架转换,另外各国、国内各地对网络实名制推进的进度与力度不一致,或法律上程序性的漏洞的存在,比如立法和司法解释没能跟上网络发展速度,让消费者或被侵权商标背后的企业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都面临比线下环境更大的难度。

跨地域和跨国界的执法,因为语言障碍、文化差异、制度差异、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客观存在,让执法成本也大幅度提高,时间跨度拉长。

执法部门的技术储备和协调,也面临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考验。

比如说,防黑客和防病毒技术,更多掌握在销售网络安全产品的公司而不一定在执法者手里;

大数据分析追踪技术,更多的掌握在有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网络服务公司手里;网络空间的商品与服务交易数据、消费者投诉数据,更多的掌握在电商平台型公司手里。

网络空间呈现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数量,也因为利益的驱使,执法的薄弱,呈暴增态势。例: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查处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1万件,案值5.5亿元。其中,不断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共查处侵犯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案件6000余件,案值1.51亿元,同比增长50.1%。

网络空间里商标侵权投诉的暴增,让许多国家的执法机构立即显得捉襟见肘,执法在一定时期内主要依赖投诉,形成了“有事响应原则”,疲于奔命。

网络空间里的传统注册商标,别来无恙?

看到这儿,你也别着急!收藏本文、在下一篇里,古藏万一将供解决方案!

原创:古藏万一(2003年触网的资深电商、品牌和知识产权非典型发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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