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对滨州港围填海解除手续办理限制,自然资源部答复

时间:2019-11-14 18:24:2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代表建议对滨州港围填海解除手续办理限制,自然资源部答复

自然资源部网站日前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50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自然资源部答复陈恩明等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山东滨州港围填海项目实行“一港一策”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由自然资源部成文于今年7月8日,发文字号为“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54号”。

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介绍称,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印发,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并规定原则上不受理未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原则上不受理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在渤海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针对滨州港围填海项目,自然资源部指出,目前,山东省政府尚未向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滨州港建设的新增围填海申请。下一步,对于滨州港新增围填海申请,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港口建设空间布局等,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用海需求。交通运输部支持滨州港提出的符合国家重大战略的码头、疏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应统筹考虑港口和疏港铁路布局,充分利用好既有资源,积极处理滨州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最大程度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在山东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之前,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属于国务院审批权限的,我部将优化海域审批流程,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另据闪电新闻客户端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陈恩明提出,滨州港是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地区性重要港口,近年来,滨州市正在积极打造“五大千亿产业集群”,港口发展对滨州市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临港产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滨州港运营形势良好,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初步搭建起亿吨大港发展框架和临港产业聚集的平台。

但自2017年起,渤海湾内围填海项目手续限批。滨州港起步较晚,生产性泊位明显不足,集疏运体系不完善,受用海限批政策影响较大。目前,滨州港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有十几个泊位及后方堆场、罐区项目及疏港铁路、用电线路等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办理用海手续。

陈恩明建议,希望国家自然资源部能够充分考虑滨州市发展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需要,对滨州港围填海项目实行“一港一策”,解除项目手续办理限制,以解决港口发展用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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