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三无产品……看直播买食品遇坑,主播和平台或担责

时间:2019-11-18 14:08: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虚假宣传、三无产品……看直播买食品遇坑,主播和平台或担责

直播带货火了,当然少不了直播卖食品,虽然消费者通过能直观地看到食物本身,但是产品是否真的合格呢,这些问题你都遇到过吗?

本文图片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名不副实,添堵

“甘肃花牛苹果最近滞销,我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相关直播后买了一份苹果,带箱3千克,直播时主播称单果都是75果,即直径不低于7.5厘米,然而收货时,一箱12个中有一半低于7厘米,跟主播说的大相径庭。而且更令人恼火的是,把个头大的切开后看到,苹果核附近竟然有腐烂的情况。”谈起近日自己的购物经历,北京的张女士不无气愤地如是表示。

更有一些知名网红也频频陷入虚假宣传的漩涡。有媒体报道显示,某主播曾在今年9月的一场直播中宣传一款“阳澄状元蟹”,称是阳澄湖的大闸蟹,“是上好的,23年老品牌”。但消费者购买后却给出差评,主要聚焦在主播虚假宣传、螃蟹难吃、客服态度差三个方面。此外,客服还否认了其出售的螃蟹是“阳澄湖的大闸蟹”这一说法。

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杨子洋律师表示,直播卖食品近年来刚刚兴起,虽然方式新颖,也便利了网友,但可能存在很多隐患。现在一些直播平台售卖的食品,有些是主播自制,有些是商家请来专业主播帮忙宣传和售卖。如果主播对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均属于违规行为。

警惕无证食品

近日,记者进入某视频直播平台一个卖糖果的主播间,发现该主播目前拥有400多个粉丝,发布超过50则视频。而在直播间里,只能看到其产品包装上的简易标签和说明,没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当记者问起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这名主播表示自己没有,但是正在办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直播网售食品而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并不在少数,销售的“三无产品”也不在少数,自制食品也属于此类,往往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

杨子洋告诉记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虽然主播卖货时或将食品制作过程展现在了网友面前,但这仍不能代替必须具备的经营许可证。

主播把关不严

今年5月,上海的董女士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位农村大妈拿着烤虾做推广的视频,称“自家烤的虾干,保质保量”,便下单购买,但收到虾干才发现是“三无”产品。

有媒体调查显示,对于出售食品的网络主播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件事,许多买家似乎并不关心。一些“死忠粉”甚至对主播们在直播间卖力吆喝的商品是否为“三无产品”也不甚关心,凭借主播的“我的室友吃过没事”“我姐我阿姨都在吃”“我也怕卖出问题,多少钱都不够赔偿的”等说辞,就匆忙下单。

“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许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代购就可以不需要经营许可、产品可以没有中文标签、可以不说明产品来源,甚至有一些打着C2C业务的幌子进行直邮,将不符合我国规定的食品带到境内来卖。”刘更超说。

法官认为,和纯流量生意相比,电商直播涉及的业态更加复杂。主播们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除了关注销售技巧、低价诱导之外,更要把好产品质量关,避免被贴上“虚假宣传”的标签。

那消费者若遇到上述问题

该如何维权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直播类似于广告,如果推荐的商品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虚假的宣传等,主播是要承担责任的。尤其是减肥药之类的产品,它属于药品,本身就具有特殊性,食用不当很容易引发对身体的伤害,主播作为推荐人,如果因为产品问题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那么主播以及平台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子洋则表示,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损害的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电子商务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或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还可直接向平台追偿。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电商平台应运用技术手段整合商家信息,对不合规的内容进行风险警示,及时清理整治问题商户。

专家最后还建议,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辨别能力,尤其要防范直播、朋友圈等渠道的代购、网红自制食品等新形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要为了尝鲜,跟风而掉进消费陷阱。

网友发言

(原题为:《虚假宣传、三无产品......看直播买食品遇坑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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