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管住“权力之手”

时间:2019-10-28 22:30:2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 始终管住“权力之手”

据四川在线消息,10月2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不久前,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已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10月28日,新京报)

“权利说把双刃剑。”权力是个好东西,既可以为人民造福,也可以让掌权者的才华在发号施令、签署名字时得到充分体现,但权力又是一把高悬的利剑,谁要是乱用,将受到权力之鞭的鞭笞。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副厅级)芦忠就演绎了一盘以权敛财的悲剧,他利用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为20家公司申报项目提供“方便”,多次在办公室、饭馆、酒店以及车上收受他人贿赂20次,其中还有金条21根。其中,单笔仅达到40多万的就有2次以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1289万元,作为一名处长,把“处长经济”诠释得淋漓尽致。

不过,总的来看,芦忠做的可是一笔折本买卖,他被利害关系人坑了,2011年底,芦忠帮助林海公司的申报项目顺利通过审核,获批发展资金6248万元,而林海公司并未将获得的发展资金用于申报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追回发展资金1500万元,尚有4748万元未能追回。单笔收入40万元以上,单笔损失达到4748万元,损失百倍以上,耍了小聪明、收了小利益,却让国家损失了近5千万元,把利令智昏这个词语糟蹋了一次。

东窗事发后,芦忠受到了双开处理,不仅如此还移送司法机关,“法院认为,被告人芦忠利用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1289.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748万元,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芦忠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芦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芦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另查明,侦查机关在案发后扣押芦忠金条21根、人民币4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芦忠的妻子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的房产一套变卖后用于退赃,房款首付款中已有50万元转入财政专户,100万元被法院查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结局可谓典型的“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为玩弄权术者敲响了警钟。

“行使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有的人至今不明白手中的权力到底是谁给的,根本没有戒惧之意,倒把权力看成谋利的工具,有极个别人当上了领导干部以后,他们眼睛向上、用下眼皮对待下属,对工作、对人民群众不热心,对于“有搞头”的项目、对上级、对于老板是非常热心。这些人根本不明白如不替人民群众管好权力,这种人极易被围猎,不出问题一般不可能,要出问题可能就像芦忠一样出的大问题。

“权为民所用”,作为领导干部,无论是中层领导干部还是部门负责人,都必须要树立权力姓公的概念,始终坚守初心,坚持廉洁从政,管住权力之手,要经得起老板诱惑、经得起黑恶势力恐吓、经得起美色考验、经得起金钱利诱,慎重行使签字权,凡是对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不利的饭绝不能去吃,对党和人民不利的字千万不要签,对党和人民可能造成损失的态少表,用初心和党性维护好公权力的权威性、维护好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大形象、保护好自己的前程不被滥用权力所中止。(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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