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强化立改废释保障“四增四减”

时间:2019-10-30 14:59:3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济宁强化立改废释 保障“四增四减”

人民网济南10月30日电 今年以来,济宁市司法局按照济宁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强对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四减四增”专项行动提供法治保障,确保专项行动依法有序进行。

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将环保类项目列入重点出台类

济宁市司法局在部门提报立法计划项目和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份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济政办发〔2019〕7号),确定政府规章项目5件(其中年内完成立法项目3件,调研立法项目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4件(其中年内提报立法项目草案1件,调研立法项目3件)。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列入确保出台类项目。将《济宁市中心城区环城生态带保护条例》《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宁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项目列入调研类立法项目,对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做好法规草案审核工作 为专项行动提供法治支撑

济宁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送审稿)进行审核,就民用散煤、扬尘治理、餐厨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了更深入的研究论证。5月,书面征求市编办、发改委、住建等15个部门的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征求的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部门职责争议问题再次征求市编办的意见。6月,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条例》(修订送审稿)。同时,组织召开由起草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对《条例》(修订送审稿)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 为专项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以来,济宁市司法局分别对《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草案)》《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草案)》《济宁市推动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草案)》《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办法(草案)》《济宁市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草案)》《关于印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草案)》《济宁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草案)》《济宁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量化问责办法(草案)》《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为专项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梳理制度建设中的堵点

济宁市司法局根据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济宁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认真贯彻近年来国家和山东省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为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扫清制度障碍。(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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