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市民所持“小产权房”因房址两次变更引发纠纷

时间:2019-10-30 15:16:1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珠海一市民所持“小产权房”因房址两次变更引发纠纷

羊城晚报记者 郑达

最近,珠海市民刘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爆料,因为房产地址两次变更,现在他无法证明“我家是我家”,引发房产纠纷,自己拥有了近20年的家被邻居焊死大门,他有家不能回。对此, 三灶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找不到2007年之前的档案,而刘先生手上的证据不足,目前他们只能想办法搞清楚该地的历史名称,确认有无相应事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 件

房产所在地名称变更引纠纷

刘先生所谓“不能回”的家,是“珠海市金湾区泰宝新村南园”的五间房子。这个地名如今还能在地图上查到,但房产的地址名称却已变更。

刘先生告诉记者,泰宝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榕树仔村购买了三栋楼,其中包括当时名为珠海市金湾区泰宝新村南园B座和C座的房子。刘先生在1995年购买了泰宝新村南园B座105号商铺,但由于这套房产属于俗称的“小产权房”,刘先生只有合同,并未拿到房产证。2000年到2001年期间,因刘先生与泰宝公司存在经济纠纷,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先后将当时名为“泰宝新村南园C座102号商铺”和“泰宝新村南园B座102-104号商铺”判给刘先生,这些均为小产权房。

判决生效后,2003年2月,刘先生为商铺装了水电并出租。此时,“泰宝新村南园B座”已被更名为“金湾区三灶镇榕树仔10栋”,到2007年该地名称再次变更为“金湾区三灶镇榕树仔村80号”,沿用至今。与此同时,“泰宝新村南园C座”也屡经更名,变为“榕树仔9栋”后,又变至如今使用的“榕树仔村76号”。

地址更名一事,刘先生本毫不在意,谁知却因此“倒了大霉”。2015年11月,刘先生将榕树仔村80号(原泰宝新村南园B座)102-105商铺转租后,租客装修期间,同栋楼3层的住户李某与关某(母子关系)认为装修影响了楼宇结构,多次阻挠装修。看到刘先生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与房产所在地地址不符后,李某与关某称此处不是刘先生的房产,于同年11月把102-105号商铺门全部焊死。2018年起,76号商铺也被居住在该处的欧某以“刘先生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与房产所在地地址不符”为由,将门焊死。目前,榕树仔80号楼104号、105号商铺已被李某出租。

困 境

原始地址无法开出证明

如何证明上述房产就是自己购买与法院判决的房产,成为了解决上述争议的“钥匙”。问题的棘手之处也在于此:小产权房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产证,当年香洲法院判决给刘先生的房产也没有房产证,只有判决书。而这些拥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上,房产地址写的是该地址的“曾用名”,与争议房产的现用名不符。于是,刘先生踏上了这三套房产所在地地名变更的求证之路。

2016年6月1日,刘先生终于等来了三灶派出所开出的《地址情况证明》,但该证明只为该地地名的第二次变更、也就是从“榕树仔10栋”变更为“榕树仔村80号”提供了依据。但刘先生的房产证明上,写的则是上世纪90年代的地址名称“泰宝新村南园B座”“泰宝新村南园C座”。

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关某、李某等人赔偿影响出租的损失,但法院以“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广东省珠海市三灶镇榕树仔80号楼房使用过‘珠海市三灶管理区泰宝新村南园B座’的地址”为由,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此,刘先生不解道:“要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房子,就需要证明地址名称变更,为什么三灶派出所只能证明第二次名称变更,那第一次呢?哪里出了问题?谁能帮忙解决问题?”

派出所回应

证据不足望上级部门协助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走访了三灶派出所。“我们也很想帮助刘先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相关的记录,证据是不充分的。”三灶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三灶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以前,门牌相关工作由镇相关部门负责,直到2007年,三灶镇派出所才正式接手该工作,他说:“自2007年我们接手相关户籍工作、接收户籍表格以来,这里的名称就是‘金湾区三灶镇榕树仔村80号’,再没有变更。”该负责人出示了一张当时相关部门移交的证明,证明上仅注明了门牌号码及所属人,而76号和80号门牌对应的所属人名字,正是前文中与刘先生产生纠纷的欧某、关某的父亲。而刘先生此前来开《地址情况证明》的时候,只拿着香洲法院的判决书,再无其他证据,而且判决书上的地址名称与现在不符。

“刘先生向我们反映情况后,我们积极开展了调查,专门派人陪同刘先生搜集证据。”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多次自查档案,也去了多个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包括供水、供电单位,但他们都反馈年事已久,找不到存档。而当时三灶镇相关部门移交证明上唯一署名的填表人,也联系不到,并且找不到底册。”

该负责人表示,三灶派出所工作人员此前联系到了榕树仔村的户管员,口头证明了“泰宝新村南园B/C座”确有其名,“但仅有口头证明、没有底册,这样是证据不足的。”而工作人员去榕树仔村调查时,村民大多表示不知道,甚至不配合调查。该负责人表示:“我们还联系到了当年该案件香洲区法院的现场执行人,因时间跨度长,该执行人对当时执行情况记忆不详。”

据了解,三灶派出所正在积极联系镇政府寻找当年的户籍底册,“具体放在哪里,还在协调。”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们属于调查行为,只能向各个部门发函调查,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这些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门牌号很多都随着宅基地所属人迁移过来。”三灶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只能想办法搞清楚该地的历史名称,确认有无相应事实,门牌移交、签收等问题也还在寻找当事人。“所以我们也希望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能够配合我们的调查,尽快明确事实,解决争议。”该负责人说。

为了解房产纷争问题,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欧某、关某以及李某,三人的统一回复为:最近很忙,并且近期都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律师: 小产权房交易违法 市民切勿贪小便宜

记者随后联系到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该律师表示,三灶镇历史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刘先生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的方式去确权,要求协助办理过户登记,这样才是最稳妥的方法。

该律师提醒市民,目前我国小产权房交易转让是违法的,市民切勿贪小便宜,一旦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均有过错。如果真的遇到类似刘先生的情况,需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做备案。

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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