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逼停南宁地铁工程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时间:2019-10-31 21:05:1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曾逼停南宁地铁工程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号10月31日消息,2019年10月3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下半年以来,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的方式,逐步建立了以杨某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组织成员有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等,上述成员均听从杨某建的安排,经常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并有组织地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具体实施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贩卖毒品事实

2018年2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建、谢某吉、郭某理、黄某典(另案处理)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黄菜市向“阿海”(另案处理)购买约3克毒品冰毒,四人吸食毒品后,杨某建搭载其余三人到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

同日14时许,杨某建、郭某理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百济街百济中学旁边球场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之前未吸食完的1小包毒品冰毒卖给闭某聪、闭某基、黄某势。次日,公安机关将黄某势抓获,从其身上查获1小包毒品冰毒(净重0.41克)。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事实

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与闭某聪因毒品交易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红星街协商解决。当晚,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在红星街屯宁路口见到闭某聪。

被告人杨某建冲上前勒住闭某聪脖子,并使用拳头殴打闭某聪。闭某聪拿出菜刀追砍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见状上前帮忙。郭某理持一根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致闭某聪受伤倒地。谢某吉夺走闭某聪掉落的菜刀,并在一旁谩骂,郭某理继续使用该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闭某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敲诈勒索事实

2018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谢某吉、黄某锋、周某德、黄某典(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对南宁市邕宁区某沙场采取阻拦车辆进出、逼迫停止经营的方式,向该沙场老板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后杨某建各分给黄某锋、周某德各1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雷某锋,由雷某锋纠集了杨某昭、雷某永等人先后多次采用阻拦道路、禁止工地车辆通行等方式,迫使南宁市邕宁区辖区内的地铁4号线工地停工,向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1933元。后雷某锋将人民币1000元上交杨某建,分给雷某永人民币5000元,分给杨某昭人民币2550元,其余的钱由其留下。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原题为《扫黑除恶 | 无期徒刑!曾逼停南宁地铁4号线工程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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