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市厅丨又一内幕交易案被罚!浙大网新内幕交易人韩锋白忙活一场,没赚钱还被罚款了60万

时间:2019-11-07 15:21:5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议市厅丨又一内幕交易案被罚!浙大网新内幕交易人韩锋白忙活一场,没赚钱还被罚款了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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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又一例内幕交易案被罚,奇葩的是此人内幕交易没赚到钱如今还被封60万,真是“亏死了”!

11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这则内幕交易案的“尘封往事”,一起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时间回拨到2012年6月,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信息港”)、浙大网新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云数据”),其中网通信息港持股30.5%,浙大网新持股22%。

2016年8月18日,华通云数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授权华通云数据管理层寻找合作的目标公司。会上,浙大网新董事长史某表达了浙大网新收购华通云数据的意愿。

2016年10月10日,浙大网新史某、董某青到上海,与华通云数据董事长郑某林等商谈浙大网新收购华通云数据事宜,基本确定了浙大网新收购华通云数据的合作意向。

2016年10月11日,史某、董某青告知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浙大网新母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董事长赵某谈判情况,赵某表示支持收购。

2016年10月26日,史某、董某青、郑某林等收购相关方谈判收购事项,形成初步方案。2016年10月26日下午股市收盘后,史某通知浙大网新董秘许某菲停牌。

2016年10月26日,浙大网新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股自10月27日起停牌。2017年1月6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通云数据股权,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为72,823.65万元,股份支付对价107,176.35万元,合计交易金额18亿元。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通云数据100%股权。

在此过程中,浙大网新母公司网新集团的董事长赵某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而韩锋从与赵某有通讯联络的马某处得知了这一内幕消息。

经天眼查数据查询,网新集团成立于2001年6月6日,注册资本3.37亿人民币,赵建为法人代表、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持股比例10.68%的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截至2019年9月30日,网新集团为浙大网新第一大股东,赵建在浙大网新任董事。史烈现为华通云数据法人代表、董事长,华通云数据现已为浙大网新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大网新于2016年10月10日启动并于2016年10月26日停牌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未公开前属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6日。赵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赵某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11日。

马某在内幕敏感期内与内幕知情人赵某有通讯联络。韩锋与马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操作其配偶“林某”账户买入“浙大网新”股票470,700股,成交金额7,946,292.95元。“浙大网新”股票复牌后,该账户全部卖出上述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林某”账户自2015年2月16日开户至2016年10月17日均没有证券交易,2016年10月18日转入1000万元后当天开始买入“浙大网新”股票,且买入时点与马某和内幕知情人赵某的通讯联络时点一致。韩锋上述交易行为与本案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信息来源和合理解释。

韩锋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韩锋处以60万元罚款。

近日受资本市场追捧的的区块链概念,这也使得浙大网新一下子闯入了资本市场的视野,10月28日-30日,浙大网新连收三个涨停。其原因是区块链异动,公司参股趣链科技,趣链科技以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为方向,拥有国产自主可控区块链核心技术;2018年1月趣链中标工行区块链项目,是国内商业银行区块链技术平台最主要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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