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案P2P平台前管理层退赃超过1亿元,检方建议对主犯从重处罚

时间:2019-11-09 13:30:5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一涉案P2P平台前管理层退赃超过1亿元,检方建议对主犯从重处罚

2019年11月05日上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多多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多多理财前股东和高管屠甫、施勇健、柯玲兵、童卿、梁争、周江涛、屠永东、龚胜飞、章瑜共9人出庭受审。起诉书显示,屠永东和屠甫是堂兄弟,章瑜是屠永东的表弟。

庭审材料显示,屠甫与屠永东为多多理财最初的实际控制人;施勇健曾担任多多理财运营总监,管理线上平台运营;梁争为多多理财技术总监;周江涛为多多理财财务总监,对平台吸收资金进行归集和统筹管理。龚胜飞原为人人理财车贷经理,后加入多多金服。章瑜担任多多理财出纳职位,负责归集虚假企业账户并管理自融资金。

起诉书显示,2015年7月,屠甫、屠永东成立多多理财,屠甫、屠永东为实际控制人。2015年9月,屠甫、屠永东又注册成立杭州多多金服,发布线上理财产品,并在线下向借款人放款。

法庭检方起诉材料显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屠甫、屠永东上线多多理财理财产品,以8.8-14.8%利率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期间因公司运营资金不足,屠甫、屠永东还以公司员工名义注册公司,在平台发布虚假产品自融。

经检方材料显示,多多理财共吸收22.6万投资人41.6亿元人民币,最终造成3万余人损失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多多理财与浙江贝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4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贝田投资,原有团队继续留守6个月以上。庭审记录显示,多多理财转让时,待偿余额接近8亿元,也就是说,多多以待偿余额大约3折的价格卖给了李振军。据屠甫供述,李振军实际支付1.8亿元。

起诉书指出,9名犯罪嫌疑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起诉书还披露了9名嫌疑人的退赃情况,其中屠永东退赃1500余万元以及劳斯莱斯一辆;屠甫退赃5500万元及宾利轿车一辆;龚胜飞退赃30余万元及玛莎拉蒂一辆;施勇健退赃退赃30余万元;梁争退赃81万元;多多理财前管理层共计退赃超过1亿元。

在量刑部分,检察机关指出,屠甫与屠永东全权负责多多公司运营,且获得巨额利益,应当认定为主犯,量刑应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检察机关建议对屠永东从重处罚。

对施勇健、梁争、周江涛、龚胜飞4人,检察机关建议判处3年-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章瑜、柯玲兵、童卿三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建议判处2-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记录显示,法院将综合考虑控辩双方意见后,择日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李振军为投融系网贷平台实控人,关联平台包括多多理财、投融家、萌小新三家。2018年7月9日,多多理财官方微信号发布公告,称已经无法联系到多多理财实际控制人李振军以及财务总监何永琴,两人已准备跑路。2018年12月底,警方发布了针对李振军的红色通缉令。

多多理财是浙江多多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P2P平台,成立于2015年7月,业务以车贷为主。多多理财两大股东为占股70%的浙江贝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占股30%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多多理财曾宣传称,平台由国有企业浙江光大商贸实业公司及上市企业兴乐集团参股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探长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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