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还是很普遍?市民买房被要求额外交1.5万元“团购费”

时间:2019-11-10 00:01:2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活久见还是很普遍?市民买房被要求额外交1.5万元“团购费”

房地产市场有一个所谓的金九银十,这九、十月份是房地产销售的旺季,那在上个月底,市民王女士在白沙大道的一个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场就交了7万元的定金。但是就在她交完定金之后,售楼顾问又要求王女士额外支付了1.5万元的团购费。当时为了买到心仪的房子,王女士没有多想就把钱交了,不过后来她认为这笔钱既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这1.5万元是交得不明不白。

当时,王女士看中的是一套面积89平米的商品房,按照销售顾问的要求支付的7万元定金中,包括2万元的装修款定金和5万元的毛坯房定金。在定金之外,售楼顾问又让她另外交了1.5万元。

市民 王女士

她跟我说是团购费,说每一套房都要交这个费用,定金7万她是有相关收据的,小票都有给我。但是这1.5万他小票没有给我,也没有任何的收据和相关的发票。

不过回到家之后经过家人的提醒,王女士对这笔所谓的团购房产生了质疑。

市民 王女士

我再问她向他们交涉,问她到底是什么费用,那针对这个费用她也是三变其说,交钱前开始说是团购费,后面10月3号时问又说是合作房源费。

王女士多次去到售楼部沟通,但是售楼顾问只是表示会向领导请示,让王女士回家等他们的回复,但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市民 王女士

到底这个费用是为什么要收取,到底是何种用途,她都没有一个详细地给我介绍,也没有一个条款说明,感觉是好像是被骗了。

记者在发现售楼顾问给王女士留下的一张1.5万元的刷卡单复印件上看到,收款单位是广西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7万元定金收据上盖的章则是南宁市龙光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明是买同样一套房,为什么收款的公司不一样呢?这额外交的1.5万元究竟是进了谁的口袋?而记者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多名购房者也反映有同样的遭遇。

市民 陆女士

交1.5万元肯定是不合理的啊,但是正常人是觉得干嘛,我是自己来这里看的,我亲自来这里看,那你干嘛是多收一个合作方,一个1.5万元的合作费,那合作费关我什么事情啊是吧,确实是啊,那1.5万元白白收我,我都不懂为什么要收。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夜班记者和王女士一起去到了这个楼盘的售楼中心。在龙光玖誉城售楼中心,王女士找到了当时要求她缴纳1.5万元费用的售楼顾问。但是见到记者的到来,这名销售顾问迅速离开了现场。随后,一名自称是该楼盘销售经理的人出面跟王女士进行协商。

南宁市龙光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销售经理 何方芳

就是这个钱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详细的为什么收这个钱,我也会去跟公司这边去反馈,问问是什么样的情况。因为我也是刚刚调过来,看看是我们这边收的,还是哪里收的。这样子吧,我现在打电话请示一下,如果能退的话,我就给他们办理完退款手续。

等候十多分钟后,这位何经理请示之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南宁市龙光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销售经理 何方芳

我们的房子跟乐居是合作的,然后相当于是你买这个房子,乐居帮你提供车子接送,后期比如说有家装活动是可以享受那种优惠,相当于是合作房源,就是我们这个房子是和乐居合作的,你买这个房子就可以享受乐居的服务,它也不关我们的事,但是购房者有疑问的话就一起退。

何经理表示,可以退还王女士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费用,合计8.5万元。

南宁市龙光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销售经理 何方芳

这个是合作的,它要一起退,因为这个钱不是我们收的,也就是说最迟15个工作日会到帐,可以的,不到帐你再过来找我也行。

最终,王女士同意这个解决方案。

王女士

虽然现在的处理结果,是把8.5万都退给我了,但是我通过求助你们,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这点是很开心的,以此也引以为鉴。

那么,对于对于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所谓“团购费”、“合作房源费用”等巧设名目乱收费的问题,律师也向广大购房者给出了建议。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晶晶

根据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子的时候,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房款、契税和一些公共维修资金,除此之外其他费用,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的话,可以向主管机关举报或者投诉。

来源:新闻夜班

审核:《新闻夜班》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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