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法院:践行“无讼是求”,合理化解纠纷

时间:2019-11-14 11:58:3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龙马潭区法院:践行“无讼是求”,合理化解纠纷

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11日讯(王爱国陈某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陈某某(女)取得了幼子的抚养权,要求王某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每月给付900元的抚养费,并按照离婚调解书履行将二人共有房屋处置分配的义务,王某拒绝履行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了解,王某认为离婚判决中幼子是判给了自己的,虽然是和陈某某生活在一块一年半但是女方要求抵扣这一年半的抚养费每月500元,并且希望法院能够将离婚判决中的房屋纠纷一并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陈某某认同了虽然幼子和自己实质上生活在一起,但是仍然不能对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意抵扣这一年半的抚养费,同时执行法官动之以情,说明了房屋拍卖的利害关系,最终王某同意立刻让暂住此房屋的父母尽快搬离,寻找买家尽快处置房产,在申请人并未提出处置房屋的情况下将纠纷合理化解。

能在相关联案件中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对执行效率起着重要作用,还能有效的节省司法成本,积极的践行“无讼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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