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事了!22楼掉下金属阀,4岁男孩生命垂危!丨可读

时间:2019-11-14 22:28:4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又出事了!22楼掉下金属阀,4岁男孩生命垂危!丨可读

22楼掉下金属三角阀

4岁男孩被当场砸晕

昨天(13日)下午4:30分左右,东阳紫荆庄园小区H区2栋楼下,从天而降一个三角阀,刚好砸中了楼下4岁的男孩乐乐(化名),乐乐当场被砸晕。

(视频来源:义乌十八腔)

据爆料者提供的视频显示,乐乐的妈妈坐在地上,一边右手拿着毛巾捂住了孩子的头部,一边伤心痛哭,旁边还有一个蓝色书包。

视频中,有人在大喊:“高空坠物啊,砸了这个孩子,赶紧喊医生啊。

东阳人民医院急诊室接诊医生许秉正告诉记者

“昨天下午5:00左右送到我们医院急诊的,是个4岁的男孩,110送过来的,送过来的时候人已经不清楚了,头顶部的话基本可以看到颅骨的碎骨片,脑组织有溢出,生命体征还稳定的。

乐乐当时出血较多,意识不清,血有呛到呼吸道内,所以他马上给乐乐实施了插管手术和CT检查,并通知了脑外科进行手术。”

东阳市人民医院急诊重症监护室主任应满珍介绍

"昨天经过近5个小时的手术,在昨天晚上11点多,乐乐出了手术室,但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乐乐需要在呼吸机辅助下呼吸,大脑处于中度昏迷状态,目前仍在急诊重症监护室。"

医院里,乐乐的妈妈痛哭失声。

当时她刚接了乐乐放学回家,走到小区的2栋楼下时,突然儿子就倒了下去:

“我当时给他吃香蕉,才吃了半根,一下倒下去,我抱都抱不住啊,他哭都不哭,叫都不叫,好多血,我用手压都压不住啊 ,血都在我身上,脑浆都在我身上。”

记者今天从东阳警方了解到:砸下的东西是个金属三角阀,初步调查是从22楼掉落!差不多70米的高度,当时是两个工人在安装空调外机,其中一人在户外作业,需要高温烫剪一根管子,由于操作不当,不小心烫到了手,碰到了放在一边的金属三角阀,导致三角阀坠楼砸中了楼下的孩子。

金属三角阀↑↑

“安装工违规操作,按规定,外机上是不能放置空调的配件,属于意外致人重伤,这名安装工已经被我们警方控制,我们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今天中午联系上了乐乐的爸爸欧阳先生,他的语气中透着疲惫,一夜未眠的他刚刚离开医院:

“我现在要赶回去,家里还有个7月大的小儿子,我得回去喂孩子,当时我老婆哭着打我电话,我直接从公司赶到医院去的,真的心都要碎了。”

欧阳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是江西人,自己在义乌一家外贸公司上班,3年前按揭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妻子在家带两个儿子,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乐乐这么一出事,家里的经济压力更大了。

警方通报

今天下午,东阳警方对此进行了通报。

警 方 通 报

2019年11月13日16时30分许,东阳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白云街道紫荆庄园一儿童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

接到警情指令后,白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刑侦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固定证据。经过民警走访排查,嫌疑人祖某(29岁、河南人)被警方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经初步调查,当天下午施工人员祖某在白云街道紫荆庄园2栋22楼2206室阳台外墙安装空调外机时,因焊接操作时手部被烫,从而碰落了放置于空调外机上的一个金属旁通阀,旁通阀坠落砸中路过的欧阳某某(3周岁、江西人),致其头部受伤。随后,欧阳某某被及时送医并完成手术,目前仍在观察治疗中。

14日下午,嫌疑人祖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东阳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4日

新闻链接

定了!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人员密集场所高空抛物

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来源:FM93交通之声(ID:hifm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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