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注意了!果园遇到征收,你知道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吗?

时间:2019-11-20 18:35: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果农注意了!果园遇到征收,你知道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吗?

相对于普通农作物,果树投入的成本和收益都要更高,正如俗话所说“一亩园十亩地”。如果遭遇土地征收,按照普通土地上的农作物来赔偿,对果农而言是不公平的,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理应具有特殊性。那么果园征收应该如何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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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果园的赔偿,我们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过法律规定由各地区来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本文从土地征收情况和果树价值两方面来分析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

一、从土地征收土地的来源方面分析

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因此依照一般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但同时由于土地来源不同,果园征地补偿的标准会有所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⑴、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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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的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例如当事人将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种植果园的,在征收时应该将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补给果园权利人。

二、从果树当前价值和预期收益情况分析

果树层面的补偿应该包括果树当前价值的补偿和果园预期收益损失的补偿,预期收益的补偿按照公平原则,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其中一季果实的补偿,可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核算。

果树当前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果树的种类以及树龄来判定每株的价值,之后按照“棵属”“亩数”来计算。

果树依据其生长期一般可分为培养期、初果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在不同的生长期不同的果树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在盛果期的时候赔偿是最高的。

下面是2019年5个地方政府征收补偿政策中关于果树赔偿标准的规定。

⑴、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还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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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江油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府发[2017]8号),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⑶、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5年12月13日发布的《汉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汉政发(2015)45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⑷、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10月24日印发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增府规〔2018〕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蕃木瓜7200-9000元/亩,蕉类7200-10800元/亩。

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南府规〔2018〕40号),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杨桃树、柚子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冠领提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时,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会实施征地行为,果园补偿的具体标准体现在其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

被征收人想了解自家果园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查询。一般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会进行公示,如果没有进行公示果农可以向负责征收项目的管理部门申请公示。

编辑 | 利娜 运营 | 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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