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王宝强婚变 检察日报驳新华社:

时间:2018-01-03 14:53:0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演员王宝强因为妻子马蓉外遇向法院申请离婚,18日正式开庭,他一现身便引起场外一阵骚动,女方则是申请不出庭。对此,他的律师张起淮受访时也表示这2个月做了许多取证工作,强调一定会“让事实证据说话”,舆论也一面倒支持他,可是现在却有媒体批评他是在精心策划一场闹剧,新华社评王宝强婚变引发热议。之后,检察日报驳新华社,力挺王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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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件近日开庭

       新华社评王宝强婚变,结果被网友围剿。

  王宝强离婚风波延烧至今,新华社评王宝强婚变,认为艺人婚变可以低调处理,“家丑不可外扬”是普通人都懂的道理,却在新片发表会讨论、微博发文,吸引大众关注,表示“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引来正反两面网友论战,成了官司外的意外插曲。

  另一方面,据《华西都市报》报导,王宝强近来被律师公开发现马蓉出轨的经过,有一次回家看到妻子手机正在充电,拿起来看才发现老婆和经纪人宋喆之间的暧昧对话,当中还有转移财产的内容,当下气得直发抖,查询银行帐户才发现几乎被洗劫一空,而且在正式诉请离婚前,因为顾及2个孩子,所以想和马蓉私下协议,但是对方始终不认错,甚至威胁他“你如果发声明,我会让你身败名裂,不信走着瞧”,在逼不得已之下才会发出离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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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18日出席开庭,场外吸引大批民众和媒体,警方到场维持秩序。

  新华社评王宝强婚变原文:

  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试想,当这些信息被媒体报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网友再讨论,形成新的所谓“线索”,从而形成叹为观止的互动效应。难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

  一场“明星离婚闹剧”透出如此吊诡的味道,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营销平台利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大网友其实是被利用了,无形当中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许,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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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现身法院

  检察日报驳新华社原文:

  曙明 时评人

  10月18日,备受关注的王宝强离婚案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新华社当日发表评论称,“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虽然新华社评论用了“某明星”,但关注此事的人都知道说的是谁。“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事实,但即使是事实,我也更愿意将其看作巧合,而不太同意“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的判断。时下炒作无所不在,由头也五花八门,但王宝强案不太一样:如果目前我们知晓的事实得以确认,王戴了“绿帽子”,女方则被钉在耻辱柱上——谁见过如此“下作”的炒作?

  新华社评论作出炒作判断的依据是:“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

  多数国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含根深蒂固。这样做,主要出于脸面的考虑,毕竟家里出了丑事,谁的脸上都不光彩,但一些时候,当事人因为气不过而不惜家丑外扬,来个“鱼死网破”,是可能的。王宝强首先是人,有作为一个人的喜怒哀乐,通过微博等方式爆家丑,不一定妥当,但也不好说就是炒作。而从法治角度看,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民自由。当然,这要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

  王是影视明星,影视明星受到社会太多关注,这或许不正常,却是很难改变的现实。就其离婚一事,各种媒体尤其是网上有不少说法。我倒觉得,王宝强本人发声,可有效避免不真实声音的传播,是好事。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所做的规劝。但如果有人不在乎“家丑”,而将愿意其“外扬”,这种牺牲是有价值的。人有偷窥的本能,有人可以从中找到快乐,但我所说的“家丑外扬”的价值,指的不是这个,而是它带给人的借鉴,对法津如何评价婚内出轨的预知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检点。

  说说自己为什么对这个案件有兴趣吧。作为人,我关注人性的东西,想了解人变化的轨迹。在本案中,即使女方婚内出轨的事实得以确认,也不会动摇我对美好爱清、幸福婚姻的信心。不过,除非女方从一开始就别有用心,否则,曾经在公众面前大秀恩爱的一对走到如今地步,“盐是怎么咸,醋是怎么酸的”,就不能不令人关心。有些东西涉及隐私,咱不打探,当事人和法院也不会说,但能拿到台面说的,还是想知道得多一些。其中的教训,对自己婚姻也是个提醒。

  作为法律人,我关注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今婚内出轨的事儿不少,法律也规定对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处罚措施,但因为此过错承受多大代价,司法实践中未有明确规则,处理起来差别较大。指望这一个案件确立规则,不现实,但考虑到本案的影响,它的结果可能对将来这类案件的判决,或有标杆价值,而判决对公民行为的指引作用,也不可低估。

  新华社评论认为: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对明星个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多得多,和普通人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这也正是我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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