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赢了!关于音乐版权,历史性的一审判决来了

时间:2019-11-05 17:34:2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周杰伦赢了!关于音乐版权,历史性的一审判决来了

周杰伦又又又上话题榜了!

这次,既不是因为他发了新歌,也不是因为他晒了他的娃,而是因为他的音乐版权费,腾讯音乐把网易云给告了!

目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易云”)、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读科技”)、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网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音乐”)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

网易云等三家被告是否会上诉,目前公司方没有回应。

授权到期仍未下架周杰伦歌曲

腾讯音乐索赔499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透露出来的细节显示,2018年3月31日,已经购买了周杰伦歌曲版权的腾讯音乐对网易云音乐的授权期限到期,腾讯音乐于当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网易云音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的约定,立即下线相关歌曲。

然而,网易云音乐不仅没有下架相关歌曲,反而制作了一张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的数字专辑,以400元/张的价格向其用户进行售卖。

腾讯音乐要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网易云音乐网站、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IPAD客户端等终端播放、提供下载涉案录音制品;

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99万元;

3.判令被告网易云公司、乐读公司在其开发、经营的网易云音乐官方网站主页及该网站各大客户端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期限不低于30天;

4.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网易方面称:

续约期间的权利空白期属于商业惯例

被告网易云及网易辩称,网易云音乐官方网站的实际运营主体为乐读公司,不是网易云和网易,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行为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被告乐读科技,作为网易云音乐的运营主体则表示,在旧合同的到期日和新合同的签订日之间确实存在一段权利的空白期,但双方在此期间并没有实际下架歌曲,而是仍然正常使用,这也是因为双方就此段期间歌曲使用的数目达成了一致。即此段期间内仍然允许对方提供相关歌曲的服务,签订新合同时,则在新合同中通过约定开始时间的方式与旧合同实现无缝对接,授权期限覆盖该段期间,相应使用费也一并支付。即使有些歌曲因双方无法协商达成授权协议,也是在确定终止谈判后限期下线处理,此段时间内的歌曲使用费比照之前的授权费用标准支付。因此,从双方的商业惯例来说,超出授权期限的使用不应视为侵权。

另外,在双方第三次授权届满前,乐读科技已于2018年3月8日向腾讯音乐发出了续约需求,要求腾讯音乐提出报价,腾讯音乐一直没有明确拒绝授权。由于双方几年来整体上合作尚算融洽,基于双方之前几年续约的操作惯例,加之几乎同时双方就其他歌曲也陆续续约成功,综合来看,乐读科技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双方仍可就涉案歌曲达成续约,差异可能只在于腾讯音乐涨价的幅度问题。

周杰伦版权费曝光:

一年授权费1818万元

本来是一场正常的侵权与被侵权的官司纠纷,但是裁判文书中透露出来的商业细节却令人咂舌。

根据乐读科技的说法,涉案歌曲属于杰威尔曲库,根据原告所发的预警函的附件记载,整个曲库约有808首歌曲,双方第一次授权期间即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70万元,第二次授权期间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642922.37元,第三次授权期间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18184140元。

也就是说,2016年的时候,网易云音乐购买周杰伦的歌曲授权费用是864万元,然而到了2017年的时候,费用就已经涨到了1818万元,同比上涨52%。

到了2018年的时候,就不是网易云音乐愿不愿意付授权费的问题了,而是腾讯音乐根本不愿意卖了。

卖周杰伦专辑亏钱

还被判罚85万元

关于腾讯音乐起诉的假数字专辑的问题,乐读科技表示,经统计,在2018年4月1日0时以后共有6151名网易云音乐用户购买了涉案歌曲,共支付20.4万元。

在涉案歌曲下架后,乐读科技对购买了歌曲的用户进行了退款和实物补偿(就是购买的周杰伦的实体专辑)。截至2018年5月10日,乐读公司向6030名购买用户退款共计18.4万元,并向4617名购买用户送出了价值36.6万元的实体专辑礼品。

因此,涉案歌曲的销售收入实际为1.9万元,若计算上补偿,乐读科技因涉案行为的盈利行为出现了亏损。

但最终,法院由于对此项无法核实确认,仍然判定网易云等三被告侵犯著作权,责令三被告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

但是,腾讯音乐主张由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问题,法院不予支持。

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多次掐架

在本次裁判文书中,有一段文字特别值得玩味。

法院认为,虽然网易云音乐网站侵权的时间并不长,但该网站自2014年以来多次因侵权行为被起诉或行政处罚。

基金君翻阅资料发现,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近年来已经多次掐架。

2017年8月,腾讯音乐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网易云音乐网站、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IPAD客户端等终端播放、提供下载涉案录音制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并发布声明向原告公开道歉。

据了解,腾讯音乐方面此次起诉网易云音乐,主要是网易云音乐未经授权,在平台上传播由腾讯音乐独家享有的包括苏打绿《你在烦恼什么》专辑、谢娜《乐玩乐疯》专辑、尚雯婕《Nightmare》专辑等,约200多首畅销歌曲。

而就在2017年7月,腾讯还因为网易云音乐未经授权在平台上传播包括由腾讯音乐独家享有的包括吴亦凡付费专辑《6》在内的歌曲,因此暂停与网易云音乐部分内容转授权合作,并已经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QQ音乐称,网易云音乐未经授权商家包括《我是歌手》、《快乐男声》节目音乐,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网易云音乐涉及623首网络音乐的侵权行为,并勒令其删除相关内容。

腾讯音乐版权费也水涨船高

在腾讯音乐给其他音乐平台的授权费跳涨50%的背后,是自身的独家代理费也水涨船高。

2017年5月16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宣布与环球音乐集团签订了中国大陆地区数字版权分销战略性合作协议。这意味着腾讯已拥有了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华纳音乐的独家版权。

然而,这背后的代价并不低。

据报道,在腾讯音乐与友商争夺环球的版权战中,独家代理费随竞争水涨船高,最终从三千万美元一度升到了3.5亿美元外加1亿美元股权。

根据腾讯音乐二季度财报显示,2019第二季度腾讯音乐营收成本为39.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7.1亿元同比增长46.1%。2019第一季度其营收成本为37亿元,相较去年同期的24.3亿元同比增长52.2%。

高额的版权成本支出,腾讯音乐二季度实现营收58.98亿元,同比增长31%,但已是连续三个季度呈放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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