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店隐瞒财产!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判筹款人全额返还

时间:2019-11-06 22:51:5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有房有店隐瞒财产!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判筹款人全额返还

2365字5分钟

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一审宣判,判令筹款发起人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近年来,“罗一笑事件”、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众筹事件等相关案例,使网络个人互助筹款引发的争议不断,一再将网络个人众筹推上舆论高点。业内人士指出,应当加快立法的步伐,并推进筹款人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监督善款的用途。

01

隐瞒财产和其他救助

11月6日,北京朝阳法院对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对爱心筹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记者了解到,莫先生发起网络众筹的初衷是给儿子治病:因儿子出生后身患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平台为儿子发起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最终筹得15.3万余元。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的儿子因病不治身亡。因接到莫先生妻子的举报,水滴筹公司后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所筹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莫先生儿子医疗费总计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救助款5.8万元,且救助款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除此之外,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还隐瞒了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名下的财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

02

信息真实性由谁审查?

在莫先生个人众筹案件中,法院指出,尽管水滴筹公司没有尽到严格行使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但该审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拒绝支付利息的合理抗辩和合法依据。

关于返还后的善款,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地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无独有偶,此前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的“罗一笑众筹事件”以及“吴鹤臣众筹事件”,均被公众认为隐瞒个人财产,疑似存在骗捐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认为,发起人在提交材料时应履行诚信义务,提交全面而真实的证明材料;平台在发布筹款信息时也要做好风险提示。

记者了解到,在保证大病求助发起人信息真实完整和救助款项不被滥用,去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和水滴筹已联合签署《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除了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的范围和手段,三大平台均建立了失信筹款人黑名单。

但记者同样注意到,以水滴筹为例,用户协议第一条就指出:“个人大病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的真实性由发起人、求助人自行负责。”同时在《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已明确指出:“发起人发布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合法,无虚构或隐瞒情形。”

那么,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义务,到底归谁?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认为,平台是否具有审查义务,要从平台的性质入手,但对于类似水滴筹、轻松筹等新兴平台,国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准确定性。

“这类平台是否可以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还有待商榷,但至少可以归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规制。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求平台自主审查信息真实性,显然超出了这类平台的能力范畴。”孙志峰进一步指出,虽然目前平台定性不明确,但对于隐瞒财产信息等审查瑕疵,平台也要及时补齐。

03

立法监督善款用途

莫先生网络个人大病筹款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当下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行业存在的问题。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对于拓宽社会救助范围、促进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

“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王敏指出,这些都给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一些诈捐、骗捐事件甚至可能引发信用危机,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对此,她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

上午,朝阳法院就上述问题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规章;水滴筹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督力量等。

在孙志峰看来,首先要对这类众筹平台进行定性,其次因为涉及社会信任,互联网个人众筹平台应该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字体等标注清楚,提示捐款人筹款信息本身存在的风险性。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建议求助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这既能弥补平台前期审核能力的不足,也可有效监管发起人对所捐善款的使用情况。同时,通过慈善组织捐款还可以让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

进博会开眼界丨你见过黄金马桶、钻石吉他、带屏幕的LV箱包吗...

进博会特写丨北京团·四叶草·十二小时

上一篇: 海尔智家获沪股通连续5日净买入累计净买入...

下一篇: dnf:国服奶爸土豪多旭旭宝宝的御用奶爸...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