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三“保护伞”被处分,两人接受黑社会“一桌餐”宴请

时间:2019-11-09 15:50: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陕西绥德三“保护伞”被处分,两人接受黑社会“一桌餐”宴请

11月9日,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三名绥德县公安系统干部被处分的消息。其中,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被开除党籍。

榆林市纪委监委方面表示: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世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礼品,并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入股经营酒店,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煤矿,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不认真负责,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了刑事处罚,公权私用将吸毒人员高利贷欠款追回后释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任世凯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唯利是图,利用职权为自己敛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成员“勾肩搭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世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榆林市纪委监委方面表示: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郝东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公权私用,将司法机关案件侦办职权当做权钱交易的砝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故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受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榆林市纪委监委方面表示: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海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参股的煤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经济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霍海龙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积极履职尽责,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海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关于任世凯、霍海龙的通报中均提到了“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的情况,而在关于郝东被的通报中也有“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的表述。

在纪检部门对上述三人的点评中,均提到了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其中,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被点名“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成员‘勾肩搭背’”。

什么是“一桌餐”?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介绍,“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7年曾刊文点评:吃喝风由高档豪华饭店、私人会所、单位内部食堂,转向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住宅“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成为“四风”的新变种。一些党员干部在“一桌餐”隐秘场所吃请,多由私人老板买单,形成官商各取所需的“小圈子”,在滋生腐败问题的同时,更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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