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提高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披质量

时间:2019-11-13 08:01:0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应进一步提高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披质量

【锦心绣口】

要防止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首先要完善农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或标准。

11日,农业类A股上市公司獐子岛发公告称,基于抽测现场采捕上来的扇贝情况看,底播扇贝在近期出现大比例死亡,死亡时间距抽测采捕时间较近。对此,有网友称,“骗我可以,注意次数”。

獐子岛在公告中称,10月末底播虾夷扇贝并未出现异常情况,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说明短时间内出现较大面积死亡的原因、发现减值迹象的时间,以及此前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隐瞒减值迹象的情况。

獐子岛围绕虾夷扇贝的存货盘点,近几年引发市场多次关注,以前是扇贝游走,现在是直接死了,总归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有多少存货、多少资产,上市公司发布的数据时高时低、理由似有牵强,对此投资者难以琢磨。事实上,今年7月獐子岛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就认定《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等涉嫌虚假记载。

农业企业尤其是水产品养殖企业具有相当特殊性,由于虾夷扇贝、鱼等水产品覆盖在水面之下,外人难以搞清真实情况,上市公司对存货的准确盘点、以及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审计,都有相当难度,这为一些农业企业造假提供了便利。到目前为止,A股市场已发生丰乐种业、蓝田股份、万福生科、新大地、獐子岛等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这是值得各方高度关注的一个现象。

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支持农业企业发行上市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资本市场应该支持的是那些做真账、不造假的农业企业,应该支持那些真正能踏踏实实持续带动当地农民和社会发展、能真正创造附加价值的农业龙头企业,对于资产难以盘点清楚、资产底数不清的农业企业,在IPO源头就应予以一定控制。

在笔者看来,大规模、大面积海产品养殖企业,或不宜上市,生物资产是此类上市公司的一项特殊且重要的资产,要真正搞清楚生物资产底数,除非把海水抽干,而当前一些市场主体的契约精神、诚信品质又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抽测只是走过场甚至造假,这使得企业资产数据或许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建立在如此基础之上的股票定价显然比较困难。当然,并非资本市场就不应该支持此类企业,只不过股权融资或不是合适的支持方式,而应选择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债券融资需要还本付息,这可以一定程度降低企业造假对投资者的风险。

要防止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首先要完善农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或标准。最近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从事禽水产养殖业务等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而之前上交所也发布了农林牧渔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其中规定应该披露存货等数据,笔者认为,对存货数据等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不能自说自话,对此应有增信手段(除了外部会计师审计),要能让投资者更加相信、投资有更好遵循。

会计师事务所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审计也应更为专业化。农业类上市公司审计失败,一定程度也是因为审计机构不专业,对审计风险不重视。2013 年、2014 年及201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农业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分别对6 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约谈,提示事务所承接农业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时,应当持续关注重要审计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审计措施,降低审计风险。农业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有其特殊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收缩业务范围,专门主攻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培养专门人才、了解行业风险,把业务做专做精,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要防止造假,上市公司也要强化内部控制,为此应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架构,要营造对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公司文化,营造“和而不同”的决策氛围,形成董事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牵制局面,同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质询作用,防止由于某个人说了算导致的财务造假等行为。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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