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32户住户均被强制扣款5845元

时间:2019-11-13 10:00:5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楼上32户住户均被强制扣款5845元

新房刚装修好就被淹,多幅名贵字画被泡坏……南宁市兴宁区某小区业主丘女士认为自己的家被浸泡是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引起的。她先是将开发商、物业起诉至法院,后又追加同一户型的32户业主为被告。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责任,由丘女士和楼上的32户业主承担责任(本报曾于2018年6月20日作报道)。32户业主随后集体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为拿到赔偿损失,丘女士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多名业主的银行卡被集体划扣5845元。

本报2018年6月20日对该案作报道

新房刚装修好就被污水泡  

家住玉林市陆川县的丘女士在兴宁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2楼(1楼为进门大厅)03户型的房子。新房于2015年春节前交付,节后进行了装修。同年7月1日,丘女士搬进新房,住了一个星期后就回到陆川上班。7月30日中午,她的女儿放假回到新房,发现卫生间的污水倒灌至客厅及三个房间,当时水位12厘米左右。同时,2楼的其他户型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浸泡。丘女士赶紧联系物业进行了下水管道的疏通,一些装修用的砖块、塑料袋等杂物被清理出来。  

新家刚入住就被污水浸泡,导致地上摆放的多幅字画受损,这让丘女士非常气愤。她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后者愿意补偿2万元。但丘女士认为仅放在地上的字画就价值10多万元,2万元无法赔偿她的损失。是谁往管道里丢杂物?但始终没有人站出来。  

于是,丘女士先将开发商、物业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后又追加楼上03户型的32户业主为被告,要求共同赔偿损失186917.22元,评估费3900元,共计19万余元。

三方被告都认为没有责任  

楼上的32户业主都觉得自己是无辜的,原因是2015年7月大家的新房都刚装修好,很多业主都还没有入住,加上开发商设置的下水管道有缺陷才导致的。“是谁丢杂物到排水管,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不能因为个别住户的不文明行为,就把所有住户都告了。”业主们对此感到很愤怒。  

觉得最委屈的是业主熊先生等人。他们表示,发生倒灌事件时,他们的新家还没有进行装修,也没有使用过排水管。但丘女士连他们也一起起诉,是没有道理的。  

对此,开发商和物业也都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开发商说,他们从承建到验收都是按规定进行的,都有相关的验收报告,设计也经过质监部门认可。物业也表示已尽了告知义务,丘女士反映泡水后,他们还协助丘女士清理了房间的脏污,疏通了下水管道。另外,下水道里清除出的是装修垃圾,应该由业主承担,物业不应该对此事负责。

法院采用责任推定法判赔  

2018年,兴宁区法院判决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责任。由于并没有证据显示丘女士和32户业主存在导致排污管道堵塞的过错,但他们都共同使用排污管道,都有可能向管道内排放造成堵塞的垃圾。根据公平原则,由丘女士和32户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丘女士和32户业主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之后,32户业主集体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因32户业主不愿赔偿,丘女士于近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已有部分业主收到了银行划扣5845元的短信提醒。  

法官表示,在没有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在不知道是谁丢杂物的情况下,没有人能证明的情况下,只能采用责任推定法,推定大家都有过错,责任一起承担。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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