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陈海祥: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并购整合之路将越来越宽广

时间:2019-11-16 21:44: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 德恒陈海祥: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并购整合之路将越来越宽广

时代商学院 郑琳 阳霞 孙华秋

11月15日,时代传媒联合新财董举办的“并购影响力•时代中国行——2019上市公司并购城市巡回论坛”之苏州站顺利结束。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主任陈海祥在论坛上发表致辞,并在会后接受时代商学院采访时表示,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上热议的话题,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并购市场的活力将进一步释放,企业的并购整合之路将越来越宽广。

时代商学院:你怎样看待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陈海祥:并购重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所得税。好的税收筹划,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推动交易成功。企业在并购中通过争取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股权互换、搭建境外架构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为并购重组做好税收筹划。

时代商学院:请你回顾一下所参与的上市公司并购经历,你觉得并购整合之路是越来越艰难吗?

陈海祥:我本人参加过多个上市公司并购活动,有代表上市公司的,也有代表标的企业的。关于上市公司并购整合,我认为难在两个方面:一是找到合适的标的难。由于信息的障碍,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匹配成功很难;二是并购交割后,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体制机制、薪酬等差异,整合成功难。此时,具有一份强约束力、可执行的协议,是实现成功整合最关键的一步。

今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本次修订有5个亮点: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此次《重组办法》修订的核心逻辑是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无论是科创板还是创业板,多项政策是联动的,核心都是放松管制、给市场以活力。我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并购整合之路将会越来越宽广,不会越来越艰难。

时代商学院:从理论上说,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个过程中,你觉得上市公司在不同阶段,应避免哪些法律风险问题?你有什么经验和建议?

陈海祥:法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上市公司在不同阶段均需要律师保驾护航。具体来讲,上市公司并购主要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主要类型包括现金并购、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律师主要为企业提供并购战略方案和选择、并购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确定及支付方式的安排等法律服务。

律师在并购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对并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预防方案发表意见,为收购方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法律尽调后,协助并购交易的委托方确定并购的模式——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或兼并重组等;三是草拟并购交易文件,设计合同生效或成立的条件;四是设计交易条款方案,通过价款调整条款防范风险。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促成协议的尽早签订。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要提前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介入到方案的设计、谈判等全过程中。

时代商学院:有些人认为,上市公司并购时要求对赌,是监管部门的要求,你怎样理解证监会及交易所在并购时对赌的规则要求?

陈海祥:首先,从证监会法规上讲,对赌并不是必须的。并不是所有的并购都要求对赌,什么情况下对赌,法规是有具体规定的。只有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购买资产;或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并且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才适用对赌。

其次,我想谈谈对赌产生的原因。一是对赌可以解决估值分歧,这是对赌产生的最大原因。买卖双方对标的估值产生分歧,比如对未来的判断、股权支付上市公司的股价、买卖双方的意愿。卖方用承诺解决分歧,采取对赌,可以有效地解决估值分歧;二是对赌可以解决投后管理问题。许多企业是跨界收购,本身没有管理能力,动机也可能是为了资本市场运作,因此投后如何管理并没有想清楚。完全交给被并购方管理又不放心,对赌可以适当的解决投后经营的问题。

时代商学院:你如何看待并购新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陈海祥:目前资本市场最火热的话题是并购新规,即今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本次新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利好。创业板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前创业板在这方面多有限制,这方面的功能并不完善。此次新规允许符合要求的行业的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打通了创业板企业的资本运作渠道,促使创业板功能更趋完善,有利于提升创业板企业的估值水平。

时代商学院:你怎么评价近期时代传媒和新财董联合主办的“并购影响力Ÿ时代中国行”九大城市论坛以及并购领域的首个董秘奖项“上市公司创新成长董秘”评选活动?

陈海祥:时代传媒和新财董联合主办的“并购影响力Ÿ时代中国行”九大城市论坛以及并购领域的首个董秘奖项“上市公司创新成长董秘”评选活动,为上市公司相关交流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互动平台,通过本次活动,促进了上市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流,各位专家老师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对最新的并购知识、并购市场做了详细的讲解。本次活动是成功的,我们期待时代传媒和新财董提供、组织更多类似的活动。

时代商学院:你对中国并购市场有什么期待和展望?

陈海祥:目前,中国并购市场主要集中在TMT、高端制造业、医疗健康、消费、金融等领域,我比较期待中国企业在跨境并购领域有着更大的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我看好中国企业“一带一路”并购市场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的跨境并购活跃度将进一步提升。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首家为“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提供服务支持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将会为更多的中国企业跨境并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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