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拿“基金管理“忽悠投资者了!一场私募“净化”监管联动来袭

时间:2019-11-23 09:12:2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不能再拿“基金管理“忽悠投资者了!一场私募“净化”监管联动来袭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洪小棠 不能再拿“基金管理“字样忽悠投资者了!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明确了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管理,提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如使用,工商部门会将信息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确认其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合法性。

这也意味着,各地工商部门与金融监管之间将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将私募基金市场准入标准进行统一,提升私募准入透明度。

而对民营企业来说,该新政意味着市场准入“隐形门槛“将消失;行业整体来看,则是”扶优限劣“再升级;包括利好创投私募基金;与此同时,新政亦将进行私募行业的“去伪存真”,鼓励真私募加快进场,伪私募逐步出清……

现在,一场“净化“私募行业的监管联动已经拉开大幕。

统一准入标准

私募基金工商注册“玻璃门”等问题将迎来破壁。

在《清单2019》中,首次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体系。

这也意味着,过去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的问题将得到改善。

记者了解到,此前有不少机构人士抱怨称,不同地区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准入标准不一致,流程不透明等问题。

据业内人士透露,确实存在部分地方对私募行业的管制不稳定,工商注册窗口“开开停停”,甚至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有歧视,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无形中造成了市场准入的壁垒。

为此,《清单2019》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纳入市场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规范,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统一的监管措施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赋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

此外,不得随意提高注册等级门槛也被纳入了重点工作之一。

“实际上统一了全国私募市场准入的标准,也给了监管部门一个明确的判断流程,此前部分地区为了“防风险“被迫提高准入门槛等现象将得到改进。“一位接近监管人士透露。

在该人士看来,私募行业负面清单制度的确立,将进一步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信用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具备专业投资能力的优质私募机构脱颖而出塑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真正想做私募业务的机构,能够有更清晰、更市场化的展业,从制度层面让这些管理人更放心、更高效的去运营。”北京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

“扶优限劣”升级

在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破除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隐形门槛的同时,监管部门将更大力度地“扶优限劣“,并规范透明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管理。

《清单2019》提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如使用“基金管理”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在此基础上,记者了解到,相关政策亦在不断促进私募备案的标准化和透明度,并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前置公布登记备案所需各项材料清单,并于近期拟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工商登记名称中包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字样的有限合伙企业共计35.87万家,但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在中基协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共计仅2.84万家。也就意味着,目前真正纳入证监会监管的登记备案数量仅占全部注册私募企业的7.9%。

这一现状不久将得到改善。据记者获悉,目前进行增量私募机构准入的过程中,将打通工商登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工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亦将形成双向联动。

也就是说,前端的工商部门和证监会形成信息的双向交换,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在中基协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协会再将登记信息推至市场监管部门,同步该信息后,未来或将对未完成备案的机构进行出清。“未来还应制定更加明确的机制,方案可能有多种选择,例如某自然人想注册私募基金机构,首先要去工商部门注册,注册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去中基协登记,备案成功后方可进行展业。“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私募人士透露。

目前,中基协已经与市场监管总局签署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私募基金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全面推送协会,协会正加快开发建设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数据信息全面共享。

对此,在多位私募人士看来,这一监管动态将对私募行业起到“去伪存真”的作用,对真正做私募和资产管理的人来说是重大利好,同时也对“伪私募”进行逐步的出清,行业将会得到更加良好的发展。

此外,对于存量企业,未来也将在增量私募机构注册备案工作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后,进一步出台方案进行相关治理,届时,将列入市场违法违规范畴的伪私募予以出清。

对于一些打着“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通过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以及出现以此为名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制止和扭转。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更好的密切协作,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不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而对于真正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

创投提速

此外,《清单2019》也有望对创投资本的差异化管理进行进一步落实。“创投私募基金只是创投企业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而创投企业和创投资本的存在显然能够为价值发现、推动一级市场资本形成、促进科技创新进步起到关键作用。”一位接近监管的创投负责人表示。

但在真正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因适用标准不清,对非创投基金的一般性创投企业有所限制。“需要明确的是,创投企业不能等同于创投基金,例如几个人合伙出笔钱成立公司做投资也属于创投企业,但它不涉及资金的募集,因此并不在协会监管范围。”上述接近监管的创投负责人表示,“但是这类企业在工商注册信息中也包含如‘投资管理’字样,因此遭到了部分工商部门限制,这就错杀了一些创投资本的投资运作。”

而在私募机构准入标准得到统一后,由于上述情况被限制的创投企业能够得到支持,并落实推动创投行业的宽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适度、有效的监管机制。“过去一些私募股权机构或合伙式创投企业,因为隐形门槛等原因造成的注册登记困难问题,在新的规则下将给这些私募创投机构及创投企业带来更大的便利性,有助于促进一级市场环节的资本形成,助力科技创新,推动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和经济结构转型。”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私募人士评价称。

此外,记者获悉,对创投基金登记备案设置专人专岗,探索“分道制”备案,创投宽准入和税收优惠政策亦将是监管层加快创投资本形成效率,推动创投基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具体工作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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