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施行!打击囤积抢注行为,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或受规制

时间:2019-11-01 15:21:4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新商标法施行!打击囤积抢注行为,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或受规制

1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新商标法”)正式施行。新商标法的此轮修改共涉及6条条文,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均做了规制。

近年来,官方持续打击恶意申请商标等行为,但是在囤积注册行为的规制方面,法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款。此次,新商标法对于恶意注册行为作出了三条规制,包括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重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此次新商标法的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同时,由于申请成本降低、审批周期缩短、商标价值走高等,有人将转卖商标视为商机,导致恶意抢注、商标囤积的现象愈发严重。

10月下旬,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有公司的商标申请与其经营需要、公司体量不匹配,比如有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旗下8家公司的商标申请数分别都在3500条以上,其中一家科技公司的商标申请信息高达8345条。另有商标申请者以投资、转卖商标获利为目的进行商标申请,还有申请人被指抄袭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随后被法院认定其申请注册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属于商标囤积行为。  

作为此次新商标法的配套措施,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商标交易情况,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以及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等。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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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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