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代理家长”送娃被交警查获

时间:2019-11-04 15:46:0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黑车司机“代理家长”送娃被交警查获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一辆面包车上拉着6个小学生,司机面对交警谎称“全是自己家的娃娃”,还是耿直的孩子们揭穿了他。11月3日,太原市交警支队通报了这起典型违法案件。

10月30日早上,在太原市新建路二校青年宫护学岗,一辆面包车在看到执勤的民警后,突然变道行驶。看到这一幕,交警发现有问题,于是马上拦停这辆车。民警上前检查,打开车门就看到车内拉了6个小学生。面对交警询问,司机坚持说“都是自己家的娃娃。”可车上的孩子们却揭穿了他,“都不是!代理家长而已!”孩子的一句话,让司机尴尬地笑出声。为了不影响上课,交警先让孩子们进入了校园,随后民警将该司机移交至杏花岭区交通局做进一步处理。

近年来“黑校车”屡见不鲜,一些非法营运车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使用无备案无资质的黑校车接送孩子,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想象。交警介绍,“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用于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大部分“黑校车”车况性能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增大了安全隐患。“黑校车”无营运资质,司机通常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而从事校车运输,有些驾驶人丝毫没有意识到校车超员的危险性。大部分“黑校车”超员载客,一般存在于偏远农村地区,这些地方大多是乡间小路,道路状况一般较差,极易发生事故。驾驶室内因超员拥挤,很容易挡住右边的后视镜,影响驾驶员对右边道路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的观察,人为形成视线盲区,不利于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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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5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并将予以严厉处罚。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另外,发现违法“黑校车”凡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除依法处罚外,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黑校车”涉及的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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