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意凋谢小说》由作者简笙所写,主角是简笙胡式微。内容精彩丰富:简笙围着被子,光裸着上半身,身上零零散散地散布着细小的抓痕。他看向我的眸子满是苦涩,声音有种凄凉的破碎感,他说:「胡式微,你真狠。」我微微勾唇,「彼此彼此。」他逼我舍弃当归时,又何尝仁慈过。...
没了当归,生活又变成了原来的单调。
和简瑟瑟逛逛街、购购物,参加个塑料姐妹聚会。日子枯燥而又无趣。
时间恍恍惚惚地过了半个月。当归回来了。
他在我常去的那家奢侈品店外堵住了我。
仅仅半个月,他却瘦了很多。看上去比我捡到他的那个雨夜更加落魄。那双桃花眼已经看不到了往日的光。
他问我:「不是说好的不会抛弃吗?」
我把头扭向一边,不去看他。因为我怕自己会控制不住哭出来。
「无聊消遣罢了,也就你这种穷小子当了真。」
当归的手握得紧紧的,他猩红着眼眶,又问了我一句,「姐姐,你真的不要我了吗?」
我咬着牙,反问他:「你觉得你配吗?」
下一秒,一张薄薄的卡片落到我的面前。
「对,我不配!拿好你的钱,我不稀罕!」
他走的决绝,我看着他挺得笔直的背影,抱着胳膊慢慢蹲下,又一次哭得不能自已。
这么就能这么痛呢!
那之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当归。那个干净稚嫩、笑起来眼里有小星星的少年终是退出了我的生命。
我进了老胡的公司,学着谈项目,看企划书。从臭名昭著的纨绔成了春城上流圈子最上进的二代。
简瑟瑟问我这么拼干嘛,我说不想再感受一次守护不住在意之人的绝望。
生意场上,简笙教会了我很多,他也确实信守承诺的没有找过当归麻烦。当归这个名字,像是一阵风,吹过之后了无痕迹。
没有人知道我有多思念他。
我学会了做饭,在不加班的时候回去自己炒两个小菜。会在上班的路上,买上一束带着露珠的鲜花带去办公室。
简笙笑我,怎么突然文艺起来了。我说,生活需要仪式感嘛。
生活需要仪式感,不知道当归每天把花插进花瓶时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
简笙跟我提过很多次交往,都让我四两拨千斤的挡了回去。
在一次简瑟瑟欲言又止地暗示我她哥年纪不小了该成家了之后,我把简笙灌醉,送到了一个暗恋了他多年的富家千金的床上。
说起来还有些丢人。我喜欢简笙的那些年没少因为争风吃醋和人家掐架。现如今,把简笙打包送给她就当为自己的年少无知赔礼道歉吧。
为保稳妥,我特意打电话喊来双方母亲,来了场现场捉奸。
简笙围着被子,光裸着上半身,身上零零散散地散布着细小的抓痕。
他看向我的眸子满是苦涩,声音有种凄凉的破碎感,他说:「胡式微,你真狠。」
我微微勾唇,「彼此彼此。」
他逼我舍弃当归时,又何尝仁慈过。
半个多月后,我收到了简笙的订婚请帖。
订婚宴我没去,因为我那天刚好约了一个访谈。
年轻的小记者举着话筒问我最想去的城市是哪里,我想都不想的说了京都。
她又问我,为什么想去京都。
为什么想去京都,因为那里有我的弟弟,有我的家。原来,我早在潜意识里认定了当归在哪儿家就在哪儿。
愣了好一会神,小记者唤我:「需要考虑这么久吗?胡小姐。」
我笑得爽朗,「没,就是想去看看祖国的心脏。」
有些念想无须宣泄于口,思念当归,从来都是我一个人的事。
离开当归的第六年,我三十岁了。开始周旋于各种相亲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