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国家药监局通告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吉林玉仁制药曾被多次点名

时间:2020-07-09 23:50:5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通告》)显示,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玉仁制药)生产的1批次明目上清片不符合规定。

吉林玉仁制药2017年3次被药监部门点名

       据《通告》,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明目上清片(批号191109)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记者查阅国家药监局网站发现,吉林玉仁制药在2017年曾因产品不符合规定被省级药监部门点名3次。2017年3月3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1期,总第12期)》显示,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生产批号1601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同年5月12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总第13期)》显示,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生产批号1601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溶出度。

       同年10月26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3期)》显示,标示为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炎立消片(批号150702)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重量差异。

       此次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是否确为该企业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有无后续处置措施?带着相关疑问,记者拨打吉林玉仁制药官网中所留的电话,该电话号码未能接通。

       吉林玉仁制药官网显示,该公司拥有七大剂型的生产车间,均通过GMP标准认证,是一家集产、供、销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明目上清片、复方氨酚烷胺片、炎立消片为该企业的特类产品。

九家企业不合格产品被通报

       在《通告》中,其余九家企业不合格产品分别是,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吡嗪酰胺片(批号19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批号191103)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批号分别为1905023、20190106)注射用炎琥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有关物质、水分。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黄颗粒(批号200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需氧菌总数。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辽宁海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血宁颗粒(批号1904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藿香(批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菩丰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批号1906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平凉市永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艽(批号18051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杂质。

     《通告》显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上一篇: 国家药监局关于疏清颗粒等17种药品转换为...

下一篇: 保济口服液非处方药品说明书修订:孕妇忌服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