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腐败院长频涉案 打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时间:2021-03-08 16:01: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医药腐败,关键少数涉案多

 

  1月19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医疗领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脉问诊,一手袖里吞金》的要闻文章,指出院长等医院领导作为关键少数,却涉案众多的问题。

 

  文章指出,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某某接受审查调查。

 

  除李某某之外,2020年,民航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院长)李某某,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某某等医疗系统领导干部相继落马。

 

  与此同时,各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腐败案件频出,多名基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被查。

 

  医药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之一是——“关键少数”涉案多,“一把手”腐败成为一个典型特征,有人把医院当“私人领地”。

 

  以广西为例,一段时间以来,广西多名医院院长接连落马——2020年10月3日,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院长覃某某,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谭某某先后接受审查调查;桂林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钱某,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某某被开除党籍……

 

  近一半违纪违法人员是院领导、部门负责人

 

  一些“一把手”把医院作为“私人领地”——湖南省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干部职工对该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谷某某在担任院长的12年中,把医院当“江湖领地”,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之上,研究通过重大项目,将医院项目指定给其熟人或特定关系人承揽。

 

  除了“一把手”之外,关键岗位涉案人员比重较高——广西卫健委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张超雄介绍,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十三五”期间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4000多件,其中涉及各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约2500件。

 

  在这近2500件医疗机构案件中,近50%违纪违法人员是掌握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资源的县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领导、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各级医疗系统查处的领导干部中,不少都在本系统本单位长期工作——他们在某一专业领域长期深耕,既是行政领导又是权威专家,极易形成个人势力、小圈子,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共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一个人说了算”,污染本系统本单位的政治生态。

 

  招投标、医药采购等是腐败惩治重点

 

  文章指出,近期多起医疗系统腐败案,都表现为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形成腐败利益链。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验检查、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医务人员利用手中处方权“开单提成”,利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等医疗卫生资源谋取利益甚至职务犯罪。

 

  张超雄介绍,这方面问题日趋隐蔽多样,有的医务人员与供应商约定“回扣”事项,收受红包礼金;有的通过向医院领导或其特定关系人赠送车辆、房产、干股或合伙做生意等方式行贿,谋取不法利益,隐蔽性强。

 

  此外,医药领域的腐败还往往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长。

 

  由于医疗卫生系统相对独立封闭,且环环相接,一个问题可能牵扯多人多部门,窝案串案易发,查办案件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如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某案,就牵出了2名市直医院院长和7名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好处费”问题。

 

  不少案件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隐藏多年。据张超雄介绍,广西医疗机构处分党员干部2000多人中,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超95%,一直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超24%,例如柳州市工人医院原党委委员、医学检验科原主任戴某某,自2009年至2019年近10年时间受贿968万元。

 

  文章指出,关键岗位的监督不能缺失,全覆盖的日常监督十分必要——必须强化一把手监督,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同时推动监督下沉,加强对基层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

 

  多措并举,打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据赛柏蓝梳理,从去年4月开始,中纪委高频关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整治医疗领域不正之风的专项行动也在持续推进。

 

  在2020年8月4日的一篇文章中,中纪委指出,2020年以来,医疗反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各大公立医院,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列入严查范围。

 

  从中纪委的发文看,医药代表、院长、药剂科主任、临床医生、医药代理商等群体均是医药反腐败的关注重点,作为医药购销链条上的一环,就医药腐败持续多发的原因,不同环节的主体都有不同的看法,可谓不一而足。

 

  公立医院作为处于绝对优势的买方,在补贴不到位等因素的推动下,利用处方权谋求寻租,获得来自于药品、耗材等企业的资金支持;医生作为处方开具的主体,在现有薪酬体制之下,收入不高,转而寻求医药养医,多开药、大处方;在既往的招采制度下,药品定价虚高,在同质化竞争之下,药企通过带金销售等手段以求打开产品市场;医药代表在业绩或者说销售指标的压力下...

 

  尽管原因众多,但是从政策角度出发,针对医药招标、医药采购、医药推广、医药处方等环节,均有系列政策在对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红包、带金销售等做出规范。

 

  针对医药企业,无论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药品阳光采购改革,医药招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还是更早之前的两票制都旨在挤出药品价格水分,压缩企业带金销售的空间;针对医院、医生,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院内合理用药,药品重点监控,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与推广,都力求降低院方以药养医的动力,尤其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预付制为后付制,推动医院逐渐走向价值医疗、摒弃大处方、乱开药;针对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医药代表不再承担销售指标,不得实行收款、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药品采购“两票制”、国家药品带量集采、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医药代表备案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落地,药品带金销售的灰色空间已经被大幅压缩,有专家分析指出,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随着医院之间、医药企业之间、医药代表之间的竞争均转型升级,传统的医药腐败行为将逐渐被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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