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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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8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妇幼〔2021〕2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进一步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安全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安全规范发展,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规范》等国家、上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

  一、现状分析

  (一)机构情况

  目前,全市经规划设置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共18家。其中,正式运行机构16家,试运行机构1家,筹建中机构1家。18家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13家、社会办医疗机构5家。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2家。机构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医学园区和自贸区等。

  (二)服务情况

  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17家,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6家,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医疗机构17家;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6家。近年来,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平稳有序、优质发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服务需求增加相对较快。

  (三)需求情况

  根据上海市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女性数、不孕不育情况及技术服务需求分析,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潜在需求较大。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长三角核心城市,辅助生殖技术吸引了全国乃至国外的患者,据测算,“十四五”期间上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大。

      二、应用规划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管理体系,打造一批规模化、高水平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殖医学中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优质。为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优质服务和母婴安全,新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具备较高妇产科等相关专科水平和综合医疗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或妇产科专科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具备不孕症综合诊疗手段、开展国际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2.坚持科学合理。以适应城市功能发展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在“五个新城”、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为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辐射长三角及周边城市提供支撑,推动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3.坚持分类规划。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情况,按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技术类别分类规划。人类精子库不再规划增设。

      4.坚持稳妥有序。坚持公益性,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分年度有计划审批,合理预留审批空间。对已许可机构严格监管,引导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新筹建机构重点支持具备一定竞争力、规模化、高水准的医疗机构。

       (三)规划配置

      1.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规划周期内,本市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4家。其中,新筹建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应至少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1年。

      2.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规划周期内,根据国家指导原则,本市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家,并结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适度调整本市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总数。新筹建的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应具备产前诊断资质,并至少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

  3.人类精子库。规划周期内,不再增设人类精子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审批校验管理

  对新申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组织开展预准入审核、试运行评审、正式运行评审。对已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强化校验管理,重点核查技术、质量、安全、伦理、管理等内容,定期公布机构白名单。

  (二)强化服务质量管理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市级专家组、质控中心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与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严控辅助生殖技术指征,严防妊娠风险,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和技术应用的全面监管,强化属地化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内和系统外多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联防联控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拓展公共参与监管渠道,结合不良行为积分、不良诚信医疗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及辅助生殖机构运行管理情况等,建立动态退出机制、责任追溯机制,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fybj2/20210813/fa863a1854464611a32ec1187b4dc6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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