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A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时间:2022-04-10 17:13:0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导语: 4月9日消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近日,斐乐服饰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以下简称'青羊斐乐')因直播带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内容来源:中国经济网

  4月9日消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近日,斐乐服饰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以下简称“青羊斐乐”)因直播带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12月1日,青羊斐乐负责人代表斐乐服饰有限公司与中基惠诚(辽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其进行直播带货。2022年2月28日,青羊斐乐在抖音商城进行了直播带货。直播带货的商品分别为:1.“斐乐男女同款老爹鞋,运动鞋(熔岩)新款休闲鞋T12W145201F”页面显示销售386双,售价679元(券后670元);2.“斐乐男女同款新款‘小豹鞋’潮牌冬季老爹鞋T12W141105F”页面显示销售141双,价格为589元(券后570元);3.“斐乐男女同款经典款‘小豹鞋’休闲跑步鞋轻便F12W141107F”页面显示销售164双,价格为589元(券后581元)。直播带货的内容宣称“巴斯夫专用鞋垫,NBA球员在用鞋垫”、“巴斯夫鞋垫NBA球员在用鞋垫,能减重60%负担,正常一双鞋垫价格280米”。

  但青羊斐乐无法提供巴斯夫专用鞋垫与NBA协会及NBA球员签署协议,以及“能减重60%负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现场发现其声称的巴斯夫鞋垫并未单独售卖,因此也无标价280元。青羊斐乐承认上述宣传内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青羊斐乐对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联名合作和加盟等关联关系、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羊斐乐立即改正,并罚款10万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斐乐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系厦门安踏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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