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微信公司与美国政府的博弈中,美国华人跟着起哄干吗?

时间:2020-09-22 03:54: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今天(9月20日),华人社区收获了一个好消息:华人维权组织- 美国微信用户联盟(U.S. WeChat Users Alliance)状告美国政府的微信禁令获得阶段性胜利。联邦法官Laurel Beeler颁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叫停了原定于今天将实施的禁止微信的行政命令。

至此,各位微信用户终于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不用担心与国内亲友突然失联,也不用着急想没转完的微信零钱怎么办了。

挑战总统基于国家利益颁布的行政命令非常不容易,这是一次着实来之不易的胜利。首先在这里先感谢几位发起这次诉讼行动的华人律师,从筹款动员到和一同代理案件的RBGG等顶尖律所,呈现了及时且高质量的文书,直接促成了这次的胜利。

由于这次的禁令只是暂时的,诉讼案件还在继续,仍然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目前还有一定缺口。如果支持本次行动,有意愿捐款的朋友,请参考文末的捐款方式,直接捐给美国微信用户联盟(U.S. WeChat Users Alliance)。[i]

写作本文,不完全是来募款,也是想和一些有顾虑或者不同意见的朋友,讨论一下这次华人维权的真正意义是什么;也和支持这次维权行动的朋友们,一起讨论下如何面对一些质疑的声音,以及部分不明真相美国民众的疑问,比如:

· 华人之所以只能通过微信和国内交流,起因是其他平台在中国受限,为什么你们不去支持开放其他平台,而只是要求在美国不能禁微信?

· 在微信上说话要谨小慎微,你们的诉讼是在支持微信这样的行为吗?怎么不去要求微信作出改变放开限制?

· 华人用言论自由的权利,支持使用一个理念相反的平台,合适吗?

· 微信搜集信息有损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在美华人不用微信只是损失一些便利,这样的诉讼是要把在美华人放在美国社会的对立面吗?

以上这些并非空穴来风的想象,在9月18日,限制令审查开庭的前一天,华盛顿邮报刊登了一则文章,《微信禁令是艰难但必要的一步》(原文标题:The WeChat ban is a difficult but necessary step toward openness in China[ii]),就囊括了其中几点。这篇文章在后一天9月19日的开庭中,还被政府律师用来作为自己观点的佐证之一。

在美华人联合起来做一件重要的事情,并且做成了,很不容易。我也目睹了几位发起人的辛苦工作,以此文多说几句。我们如果可以化解误会,争取更广泛的同盟,自然是最好的。

此外,当这些声音以上述方式开始在主流媒体视线内混淆视听的时候,我们有必要来捋清思路,明确这次诉讼不是为了个人便利而弃其他价值于不顾。相反,这次诉讼的意义远大于个人,或者某个族群,它巩固的正是美国引以为豪、却正在慢慢舍弃的言论自由价值本身。

美国的言论自由的精髓,正是无偏袒的保护。

总统的微信禁令,是如何跟言论自由扯上关系的?

可能有些朋友不太理解,觉得美国政府的禁令也没限制你说啥,你不能在微信上说,去其他地方说就好了,这个也算是侵犯言论自由吗?

是的。这次联邦法官最后颁布了针对微信禁令的初步禁令,主要依据正是涉嫌违反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并非其他。

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保护,分为两种,一种针对的是政府限制言论的内容,简单而言,就是你说特定的内容,就会受到政府惩罚。这类规定的要求很高,能通过法院标准的,都是为了很重要的目的,比如禁止儿童色情的内容。

另一种并不直接针对言论的内容,而是针对言论的方式。比如,政府规定在特定公共区域不准发传单。这类规定不考虑你说什么不说什么,而是限制你发言的方式。这一类没有上一类这么严格,但是政府仍然需要满足一些标准,包括1)政府的手段是否是严格限定的(narrowly tailored),也就是不要波及无辜;2)是否是为了一个和内容不相关的重要公共目的;3)保留足够的沟通渠道,也就是说不能禁得没处发言了。目前的微信禁令,更偏向于这种。

微信平台就好像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而目前川普政府的行政命令,就是不分时间和方式,一股脑儿地把这个公共空间给关闭了。至于理由?有敌人在这个虚拟空间偷听人说话。

这就很有问题了。去那个空间的人说点家长里短,自己愿意,政府有什么权力干涉呢?如果真的有机密事情,大家可以去其他地方说,政府也可以要求当事人不要跑那里去说,但没必要整个就给关闭了。所以法院认为政府并没有达到严格限定(narrowly tailored)的要求,简而言之,管得太宽了。

宪法保护的自由,是来自公权力的侵犯

也许有人进一步质疑说,微信对内容都审核了,美国政府只是限制方式,为什么对美国政府要求这么严格,而不要求微信做出变化?

那是因为,美国宪法保护的是,个人面对公权力的权利。大白话就是,企业删帖可以;政府规定不让发帖不可以。

作为一个网络平台,删帖也好,其他也好,我们可以谴责,可以弃之不用,但是毕竟这不是公权力,是企业的自由。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网络平台推特(twitter),把川普关于防疫的一些信息删了,川普也拿他们没辙。

顺便说一下,网络平台审查自家内容的自由,在美国一直受到联邦法律Section 230保护。特朗普总统因为自己推特被标注为假新闻很气愤,于今年5月底发布行政命令,名为“防止网络审查”,想要限制平台的这一自由。有趣的是,特朗普总统在5月底行政命令中的话,被本次案件的法官在决定中引用,用来支持原告方微信用户联盟。

川普的出发点可能是私人的,但是在5月底行政命令中所指出的问题,确实是值得考虑的。美国社会面临着一个类似的问题,若干有垄断地位的科技公司,把持了当今网络的“公共广场”,他们是否可以享受无限的权力,审核平台上的内容呢?

撰写宪法的先贤们,或许想不到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公司掌握了过去只有政府才有的权力。

不过只要是企业,其实就会面临竞争,这是与政府最大的不同。所以宪法主要看紧的是政府,仍然是非常明智的。美国政府没有理由地出面指手画脚大家应当用什么讲话、去哪里讲话,这就是违反宪法的做法,需要立即改变。

所以,这场官司不是为腾讯或者微信打的,是为了用户自己的个人权利打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微信用户联盟(U.S. WeChat Users Alliance)不接受腾讯捐赠,只接受个人用户捐赠的原因。

作为一名微信用户,我对微信可谓是又爱又恨。一方面很感谢科技的便利,让我远在美国可以和国内的亲人保持实时联系;另一方面,使用过程中的种种限制,也是为人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

微信显然不是一个完美的软件,我不一定喜欢微信,但是我一定更不喜欢,被剥夺使用不喜欢的软件的权利。

这次是一个中文为主的软件遭受这样的待遇,我反对禁令;下一次遇到一个其他非中文的短信软件遭到这样的全盘封禁,我还是会反对禁令。

如果一切都坚持对等,美国亦将不再是美国

在质疑的声音中,有一个总能争取到很多人认同的声音:微信禁令是咎由自取,美国只不过是以牙还牙。这种观点认为,造成微信成为唯一沟通工具的根本原因,是国内没有开放其他的沟通工具。

所以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既然如此,美国以牙还牙也无可厚非。

甚至进一步认为,想要在美国开放微信的使用,应该先去跟中国要其他应用的使用权利。

这些说法最大的问题,是和今天的主题不相关。

我们讨论的是,美国政府今天的做法对不对。认为美国政府的做法不对,不等于认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做法就是对的;让美国政府改正自己的行为,也并不以让其他国家及地区改正自己的行为为前提。

可能有人不仅不认同微信的做法,甚至不认同其他同胞使用微信。但是,美国的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正是各种各样言论的自由,不限意识形态。

这种“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态度,正是第一修正案的精髓所在。

很多人喜欢以牙还牙,不喜欢自己吃亏的感觉。这可能是一个处世哲学上的分歧。但是,如果世界上的一切都以牙还牙,那么只会形成向下看齐的恶性循环。比如,为了反对限制言论自由,而限制了自己境内的言论自由。

这正是目前美国外交策略中,把“对等”作为目的而非手段的问题所在。

或许在经济问题上坚持对等,至少可以安慰自己说保持公平。但是,在文化问题上,对等原则改变的不是对方,而是自己。只能让自己越来越像对方而已。

有句名言说的好:An eye for an eye leaves the whole world blind (如果以眼还眼,那么全世界都要瞎了)。

作者:孟小洁(律师,坐标洛杉矶,加州执业律师,主要从事美国商业移民法领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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