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安时期曹魏的屯田制度

时间:2019-11-14 16:55: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建安时期曹魏的屯田制度

屯田制自古有之,并非曹操首创。但曹魏屯田的规模和作用之大却是空前绝后的。关于曹魏兴办屯田,史书皆有记载:

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三国志》)

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魏书》)

起初招募人民屯田时,人民一怕得不到实惠,二怕军事编制的束缚,因此多有逃亡之举。于是曹操采纳了袁涣的建议,即变强迫为自由应募,新政策受到了百姓的欢迎,屯田得以顺利进行。

近代史家把曹魏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二者都是战争时期的产物,为供应军粮而兴办,必要时参加民屯的劳力同样需执戈对敌。不同之处在于,屯田民主要从事农垦生产,而军士以攻防为主。从时间来看,民屯始于建安元年(196年),军屯始于建安之末,所以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民屯。

一。民屯组织

曹操时代,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若遇有重要事项,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此外,曹操领导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

二。征税办法

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的办法,是枣祗倡导的“分田之术”,即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这样的剥削办法达到了积粮供军的效果,百姓虽然吃亏,但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他们已经跟满足了。

三。屯田的作用

首先,按照经济学的说法,建安屯田使有限的生产资源得到了高效率的分配使用。汉魏之际,广大人民饥寒交迫,所谓“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就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一方面大量流民食不果腹,一方面大片荒地无人开垦,而屯田制则可以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再者,建安屯田解决了军粮供应问题。军阀混战,归根到底打的是粮草。曹操军团积极地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实行屯田制度,不但粮草供应有了保障,而且大大减轻了农民运粮的沉重劳役负担。

建安时期之后,民屯多有演变,到了曹魏末年,这项制度对统治者来说已经无利可图,于是司马炎于魏咸熙元年(265年)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实际上就是下令废止屯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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