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套路贷骗术曝光身陷囹圄

时间:2019-10-28 19:59:5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律师在线】套路贷骗术曝光身陷囹圄

律师在线

律师介绍

辽宁海泉律师事务所 王春林律师,王律师是一名优秀的职业律师。长期办理民事以及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在婚姻继承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及经济纠纷领域尤为擅长。是阜新市律师行业中的精英力量。

套路贷骗术曝光身陷囹圄

本期案例

2018年4月高某以某贷款公司名义向张某发放贷款,张某实际借款金额为1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应高某要求,张某向高某出具借条一份,记载借款数额为20000元,张某对此提出异议,高某答复称借条之所以约定借款本金为2万元目的在于如张某不及时还款,则需向高某额外支付10000元赔偿金。张某在借条上签字后,高某只给付张某6000元,并称剩余4000元为该借款利息及调查费,同时要求张某每月给付利息1000元,张某借款后,每月向高某还款1000元,连续还款10个月后,张某便无力继续还款,随后高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上门讨要等方式催促张某还款,期间多次对张某进行辱骂、恐吓,见此方法不产生效果后,高某提供虚假转账记录及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本金20000元。张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因惧怕高某,未能出庭参加诉讼,该案经法院缺席审理,判令张某偿还高某20000元。此后高某又多次到张某家中对张某进行辱骂、威胁,并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高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并对其立案侦查。此案经法院认定,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隐瞒事实真相向法院起诉张某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令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律师解析

高某以虚假的转账记录对张某提起诉讼,并且虚增借款金额,隐瞒张某已还款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

文 字:王春林

文字校对:明月

微信编辑: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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