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需要注意

时间:2023-02-22 20:17:0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前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3个月与产后可引起病情加重,一直以来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都存在着争论。在临床中,已经观察到大部分的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怀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是缓解的,但是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 患者的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2) 患者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或者死胎。
 
(3) 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者不服激素。
 
(4) 怀孕之后应该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5) 因为胎盘可以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 11 —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 原来剂量。
 
(6)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能影响胎儿,如服这种激素的病人需 换 成强的 松。
 
(7)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8)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 15 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 30 毫克。
 
(9)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 甾 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
 
随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诊治水平的提高,SLE治疗目标已不只是延长生命,而是要维持长期缓解,提高生活质量。由于SLE好发于育龄妇女,因而妊娠、生育与SLE的关系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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