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内蒙古公布15批次药品不合格 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再上榜
时间:2020-06-04 00:54: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这也是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来第4次被公开点名产品抽检不合格。
《通告》显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泰药业)标示生产的前胡(生产批号1901001)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系统检索发现,仅2020年以来,该企业就先后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点名”。
2020年3月17日,吉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吉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显示,经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全泰药业生产的人参(人参片)(批号:1907002), 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
同年4月1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05批次药品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 21号)》显示,经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全泰药业生产的前胡(批号:1701206),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4月28日,上海药监局官网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标示为全泰药业标示生产的车前草(批号:1808001)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马齿苋(批号:1809002)经检验水分不符合规定。
另外,该企业还有其他产品质量“前科”。企查查网站信息显示,全泰药业于2014年5月正式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2月获得药品GMP证书。而这家企业在2016年就被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另外,在2018年也因生产销售劣药,多次被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针对被“点名”通报一事,记者致电全泰药业。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收到《通告》之后,全泰药业对整个生产环节进行内查,寻找可能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第一时间与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取得了联系,表示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核查产品问题。
对于此类情况频频出现的原因,他表示基本上是在储存环节造成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在刚出厂时质量都是合格的,但如果中药储存时间过长就会导致部分含量流失或者水分超标等问题。他还认为在南方或者一些潮湿的地方,中药较容易发生发霉变质,这也会导致产品出现问题。“未来我们会加强仓储、运输等药品流通环节控制,提高公司质量管控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该工作人员表示。
13家企业产品被点名
除了全泰药业外,《通告》中,还有其他13家企业被点名:
标示为河北鹏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内金(批号:180302)和桂枝各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浸出物和总灰分。
标示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生产的阿莫西林片(批号:1903001)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标示为河北国松堂制药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永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橘红(批号:171001)各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性状和含量测定。
标示为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白凤丸(批号:20190307)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绿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4316003、19032802)各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安徽援康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手(批号:190301)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安国市誉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荜茇(批号:180301)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标示为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箱子(批号:180010237)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标示为安国润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荜茇(批号:C19030807)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标示为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西替利嗪片(批号:1801023)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标示为四川德仁堂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171101)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据《通告》,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并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