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关于征集智慧监管典型案例的通知

时间:2018-11-12 18:02:1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部门,国家局各直属单位信息化部门:

  近年来,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不断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大力推动监管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涌现出许多智慧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展示智慧监管阶段性成果、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激发广大药品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我中心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智慧监管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名额

  (一)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部门可推荐辖区内典型案例1-2个,包括:省、市(地)、县(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以及企业或第三方在产品追溯、非现场监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国家局各直属单位可推荐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典型案例1-2个。

  二、征集要求

  案例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已投入实际使用的信息化应用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应急管理、风险分析、信用管理、产品追溯、移动执法、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落实“放管服”等方面,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理念,为提升政府行使职能水平、优化提升社会公众体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做出明确贡献,获得各方普遍认可,具有可推广性。

  (二)较好的完成国务院、发改委、国家局等国家部门发布的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任务要求,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放管服”等,案例内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落地性。

  (三)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程度的领先地位,在类似业务中引入新理念、新做法,在意识形态、监管模式和应用价值等方面有一定变革,经实践证明产生良好效益。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惠及民生,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推进信息化服务百姓的进程,获得各方普遍认可。

  (五)在需求分析、规划设计、项目实施、运营管理等项目各周期环节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项目实施效果得到了各方普遍认可。

  三、工作安排

  (一)征集阶段:2018年11月12日—11月30日

  (二)评审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0日,我中心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送案例进行初选、综合评审,推选出典型案例。

  (三)发布阶段:典型案例择机组织发布,并将进行材料汇编、制作视频等开展专题宣传。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文字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一是案例介绍;二是优势与特点;三是实际应用场景;四是经验与启示等。材料中可以加入案例展示的相关内容,也可以附上相关链接(网站链接、下载链接、新闻报道的链接等),便于直观展示案例成果。

  (二)案例内容、数据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参加资格。

  (三)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内典型案例推荐工作,要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推荐典型案例应填写《智慧监管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盖章申报表扫描件及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xxfw@cfdaic.org.cn。Word文件名称及邮件标题请按要求标注:典型案例+单位。

  (五)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书杰、张文思

  联系电话:010-88330122,88330120

  电子邮箱:xxfw@cfdaic.org.cn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信息中心(暂)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药品智慧监管典型案例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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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案例简介

(可另附纸)

 

优势与特点(相比同类方案的优势,以及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可另附纸)

 

实际应用场景

(可另附纸)

 

经验与启示

(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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