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解好服务民营经济“必答题”

时间:2020-01-06 16:38:0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安徽检察:解好服务民营经济“必答题”

56.8%的生产总值、68%的税收、70%的技术创新成果、80%的城镇劳动就业、91%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安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面对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检察机关该怎样提供“更精更准更优”的检察产品呢?对于这样一道“必答题”,安徽省检察院党组全面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抓住“平等保护”这个关键,坚持“一家人对待”“一碗水端平”“一条龙服务”,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做好顶层设计

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机关能做什么,首先要看民营企业最迫切需要什么。

2019年的元宵节刚过,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就率领一班人马,前往民营企业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调研,并现场主持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

会议的“主角”,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家;会议的材料,既有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9个政策文件,又有各地实践做法和典型案例。

也是在这次座谈会上,薛江武代表安徽省检察院党组,首次提出服务民营经济要坚持“一家人对待”“一碗水端平”“一条龙服务”。

这次座谈会,是安徽三级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民企走访调研”活动中的一个场景。

一年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深入1254家民营企业,主动对接民需,帮助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以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将3167名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届人士“请进来”,实现双向互动。

服务好民营经济,更重要的在于做好顶层设计。

2018年12月,安徽省检察院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直面民营企业遇到的痛点、难点、阻点,明确执法司法标准。2019年4月中旬,安徽省检察院又下发“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强调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侵害民企犯罪活动,优先办理保护民企权益案件,依法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法律监督。

“十条意见”、实施方案,再加上近年来安徽省检察院出台的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侨资侨属企业等指导性文件,在一系列检察政策的“导航”下,一幅幅护航民营经济的画卷,正在江淮大地上徐徐展开。

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沪苏浙皖四省市的检察长共同签署《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举办“送法进民企”专题法治讲座,一年来全省共开展180多场。

由薛江武担任总策划的《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民事篇)读本正式出版,芜湖、马鞍山等地检察院也纷纷编发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检察白皮书”、宣传册,给民企经营者们送上法律“宝典”。

畅通“绿色通道”

“请问信访人,以上受邀人员与你是否存在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果有利害关系,你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不申请回避。”

2019年12月11日上午,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薛江武主持了一场信访听证会。

信访人是来自六安市的一位民营企业家,2019年7月,他给安徽省检察院写来信件,反映两年前其企业因单位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的问题。

接到来信后,安徽省检察院立即转交六安市检察院办理,并派员前往查看原案卷宗材料,听取承办人及相关人员意见。据了解,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对该企业性质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案件一直未有定论。

为依法审慎稳妥处理涉民企案件,11月28日,薛江武前往六安,就这起信访案审查中的一些问题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一次公开审查听证会,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来主持,这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第一次。

听证会结束第二天,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这起案件,并结合听证意见,最终决定对这家民营企业不予起诉。

一年来,聚焦权益保障,安徽省检察机关全面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在各级检察院的检务工作区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岗,对接收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来信来访材料,确保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督促办案部门3个月内进行办理情况或结果答复。数据显示,2019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受理的800多件涉民营经济保护的群众来信,均得到及时办理。

在处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时,安徽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开展涉案民企背景调查,认真评估司法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力求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安徽省桐城市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程某为公司融资需要,涉嫌向他人行贿20余万元。桐城市检察院在做背景调查时了解到,该公司有着20多年历史,职工上千人,一直是桐城市龙头企业、纳税大户,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程某在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经综合考虑,桐城市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决定对这家公司和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教育挽救了一名民营企业家,又保障了上千名职工的就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围绕痛点阻点全面履行职能

人身和财产权益能否得到安全保障,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安徽省检察机关直面问题,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相关犯罪活动,特别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行为。

2019年10月14日,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随着被告人黄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困扰国通矿业公司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尘埃落定。

国通矿业是一家民营企业,坐落于濉溪县四铺镇北陈村,被告人黄某担任该村村主任。2013年以来,黄某利用其强势地位,纠集他人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并以“出面调停”为借口非法牟取利益。此后,国通矿业部分院墙、房屋被毁坏,可当地警方却不予立案。

2019年1月18日,濉溪县检察院收到国通矿业提出的立案监督申请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决定书,3天后,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多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净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数据显示,2019年1至11月,对于影响非公经济企业发展的犯罪嫌疑人,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364人,起诉716人,同比上升114.37%。

除了严惩犯罪,面对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司法“阻点”,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针对该立不立,或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对涉案的民营企业经营者适用强制措施不当、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安徽检察机关自2019年7月起,开展为期9个月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专项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针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监督撤案和纠正违法4件。对于民营企业家被采取羁押措施的案件,则坚持每案必审,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4件,被采纳90件,从而避免或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

李某某是中华世纪之光阜阳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兼项目公司经理,全面负责阜阳艺术职业学院的筹建工作,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临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李某某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接到申请后,临泉县检察院审查发现,此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李某某认罪悔罪,其近亲属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此时,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正值履约关键期,李某某如继续羁押,将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经过审查,临泉县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重大项目的正常建设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此外,2019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开展“深化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活动,积极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审判机关怠于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

目前,安徽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力争年内“挂案”全部清理、积案全部办结。

没有民营经济的振兴,就没有安徽经济的振兴;没有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就没有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安徽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解好“必答题”,善做“选答题”,勇做“附加题”,切实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韩震震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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