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1-08 20:45:2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八项主要任务。一是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二是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于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三是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四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五是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六是基层政府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让办事服务更透明,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七是基层政府要健全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机制。八是基层政府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意见》提出几大创新举措。一是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二是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基层政府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四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五是鼓励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任欢)

[ 责编: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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